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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退货卖家频刁难 买家被迫付来回运费

2015年01月20日11:07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网购退货卖家频刁难 买家被迫付来回运费

  年底消费旺季,网购仍是不少消费者购物的主要途径。

  但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淘宝卖家都同意“新消法”规定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买家退货的要求却频频刁难。

  因此,相关部门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并对此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不执行无理由

  退货者将受处罚

  国家相关部门也意识到,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下,消费者依然退货难。

  为此,今年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推出“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等细节保障,对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标准做出更明确规定。同时,将实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日前表示,针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并对此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针对如何保障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昨日,广州消费者Linda向广州日报记者投诉称网购退货时,被卖家讹了44元的发货运费。

  据了解,有服装卖家对退货商品,除了要求买家要承担来回运费,而且还要求买家支付20元的熨烫、打包等服务费。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大部分淘宝卖家都同意“新消法”规定的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但是对退货的买家却频频刁难。

  乱开价

  一个包裹两件货 要买家承担双份运费

  Linda喜欢网购,但近日连续两单网购商品的退货却频遭遇刁难。

  据了解,去年12月29日,Linda在一家淘宝店购买了两件衣服,总价600多元,卖家包邮,由于该店是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商家,Linda于是果断下了单。

  但1月2日收到货之后,由于实际效果与网店图片上的有差距,而且其中有一件衣服味道很重,Linda当天就要求退货。

  “对方客服要求我承担来回运费,竟然开价44元,理由是用顺丰快递,从福建发货到广州就是44元。我索要发货价格凭证,对方却不愿意给,称‘顺丰全国一件22元’。”Linda非常生气。

  不过,店家客服不愿意对运费再解释,直接拒绝了Linda的退货申请。最后,Linda没办法,只好按照客服的要求,将44元打进对方的支付宝,对方才同意退货。

  而Linda退货时选择其他物流公司,又花了18元,将同样的货物寄往同样的地方。

  收到衣服的退款后,Linda又向客服咨询发货运费。没想到,这次客服称“衣服是香港代购的,从香港运到福建,然后从福建运到广州,两程需要44元!”

  这样下来,仅仅为了退货,Linda自掏腰包花了6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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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晓、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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