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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明确"首问制":网店拒偿 电商平台得先赔【2】

2015年03月12日08: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工商总局明确"首问制":网店拒偿 电商平台得先赔

  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然后再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赔偿先付要消费者“谁主张、谁举证”

  消费者如何证明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呢?杨红灿表示,启动赔偿先付制度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一是,消费者提供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这主要是来证明消费行为的存在,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提供依据;二是,除《消法》规定需经营者“举证倒置”的情形外,消费者需要“谁主张、谁举证”。

  其中,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赔偿先付的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也就是说,赔偿先付的方式既包括退、换货等方式,也包括现金赔偿的方式。

  赔偿先付的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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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晓、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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