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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手机流量偷偷“流”走谁之过?

2015年11月09日15:04  来源:信息时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评论:手机流量偷偷“流”走谁之过?

  移动互联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给人带来烦恼。比如,“顺德女子称手机充电3小时没了23G流量,补缴千元流量费才能开回机”(《广州日报》11月8日)。至于具体原因,运营商和用户各有各的说法,这需要第三方机构给出裁定意见。对于这种流量异常现象,运营商应该以消费者的利益为重,采取各种技术手段堵住安全漏洞。除了常用的短信提醒,还应启动流量保障机制,流量一旦超过一定额度就要及时关掉网络功能,避免用户产生更多经济损失。

  网络时代,银行卡的信息安全也让人担忧。“广州男子机卡未离身被接连转走7万元,疑手机电脑中木马病毒”(《信息时报》11月7日)。如此蹊跷的事情,早已是屡见不鲜。这里面或许有储户疏忽的原因,比如用网银时不小心中了木马。但是,普通储户再小心谨慎,也只能降低被盗的概率,无法抵抗那些专业的网上窃贼,因此,还希望银行部门采取更多防范措施,来对抗黑客。

  无论在网上还是现实生活中,窃贼偷到东西后一般都会逃之夭夭,唯恐留下线索。然而,“广州2人偷得醉猫手机后,多次致电要密码”(广州金盾网11月8日)。这醉猫如果还能记得密码,估计要被气得立马清醒过来,这俩奇葩的贼子可就要露出马脚了。还有更奇葩的呢,比如,“深圳一公司给央视寄挂历,被原样退回后称央视侵权”(《南方都市报》11月6日)。而这种奇葩的行为背后,要么是公司想借机炒作,要么就是因为相关负责人的法律知识太过欠缺。

  法律意识是每个公民都应该具备的,做企业的要有,做教育的也要有。“广州市教育局长校长签军令状,承诺不再违规招生”(《羊城晚报》11月7日)。很多学生家长被违规招生害得不轻,政府必须借助法律制度让那些违规招生的蛀虫得到惩罚。而没有法律效力的军令状,如果不是秀,那我们就有必要较真一下:没有承诺而违规,和承诺后的违规,有何不一样呢? ◎别傲 媒体人

(责编:陈键、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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