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进出口贸易的迅猛发展,物流运输业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在物流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物流纠纷也时有发生。“双十一”购物节将至,为帮助物流企业和网友在此期间依法处理物流纠纷,11月5日上午,顺义法院召开物流纠纷审理情况通报会。针对热捧的海外代购,民二庭庭长张丹芳提示,海外代购有风险,产生纠纷权益难保障。
据统计,自2011年1月至2015年10月,顺义法院共受理物流运输纠纷347件。受理的物流运输纠纷主要有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航空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等。其中,散单客户向物流公司主张货损赔偿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物流公司作为原告追索运输费用、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的案件增多。
民二庭庭长张丹芳介绍,物流运输纠纷审理中反映出的行业问题有,一些物流公司之间进行业务往来时,根本不签订书面的运输合同,仅凭口头约定进行。还有一部分物流企业的制式运单在设计上存在明显缺陷,导致诉讼中发生不必要的争议。在实践中,一些业务员为了省事方便,未对运单上的格式条款进行充分地提示说明。
针对近年来被热捧的海外代购,张丹芳介绍,海外代购有风险,关于海外代购的流程,一部分国外购物网站是有直邮中国的物流,如果在中间产生货损或者丢失,物流公司会进行赔付。而另外一些网站,比如美国亚马逊,部分产品是不能直邮中国的,因此网站就会选择转运公司发送到美国的中转仓库,通过海关运送到国内,货物到达国内后,再选择国内的物流公司发送到消费者手里。但是,这些转运公司实际上是在美国注册,华人经营,“如果中间涉及丢件,因为公司在国外注册,中国境内是无法诉讼的”。
张丹芳称,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最常见的物流纠纷就是顾客在邮寄物品时,物品丢失的情况。针对“双十一”购物节物流的风险,张丹芳建议市民,应尽量避开物流高峰,选择优质物流服务。在寄送贵重物品时,最好根据货物的价值进行保价,不要抱着侥幸或省钱的心理不进行保价或未足额保价,导致后期出现问题无法得到足额赔偿。同时,还应保管好自己的运单,按照运单上记载的号码定期查看货物的物流信息,尤其对贵重物品的物流信息和运输动态要及时掌握。
>>案例通报
自行包装货品遭损坏物流公司拒赔获支持
2013年3月,黄某委托某物流公司运输松下电视机一台,并对该物品进行了保价,保价金额为35000元。
电视机运至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电视机的屏幕已经破碎。黄某遂向物流公司索赔,但物流公司不同意进行赔偿。该公司认为,货物损坏的原因可能是发货时就有损坏或者收货人打开验货时碰撞造成,因为货物的外包装系黄某自行包装,公司当时并没有开箱验货,货物运至目的地后包装也是完好无损的。
法院认为,运单背面对不予赔偿的免责条款进行了说明。根据该条款,托运人自行包装,到达时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缺少或损坏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本案中,黄某将涉诉电视机交付给物流公司时已经打好了包装,货物运到后,外包装依然完好,属于免责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