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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国治理网络谣言不手软

本报驻韩国记者 陈尚文 本报驻德国记者 管克江 本报驻美国记者 张朋辉

2015年11月02日08:3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多国治理网络谣言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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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手机及社交网络的普及,便利了人们工作生活的同时,也让网络谣言更易于散播,难于控制。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许多国家,法律已成为遏制网络谣言的有效手段。

  实名注册的网友留言一般较为理性平和

  今年8月20日,韩国的金某曾捏造一条紧急信息,称“韩国国防部发布有关战争爆发时将招募全国21至33岁男性入伍通知:当新闻、社交网络、广播等宣布战争爆发时,请各位带好基本生活必需品,到国防部官网自行进行信息确认后,紧急去相关地点集合”。这条信息在韩国社交网络上广为流传,让许多韩国民众不知所措,甚至陷入恐慌。韩国警方根据调查结果,最终逮捕了金某。

  从“岁月”号沉船事故、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暴发,到朝鲜半岛军事紧张,“网络怪谈”的力量足以“震动”整个韩国。韩国《先驱经济报》指出,一些民众对于网络谣言的真伪并不关心,甚至享受这种虚拟网络分秒就可以改变世界的特性,这是韩国目前最为严重的问题。在韩国,不仅公众人物,普通人也常会成为谣言的靶子。

  德国的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情况也不鲜见。2012年,德国曾发生一起少女被杀案,一名17岁的嫌疑人被警方带走调查。此后社交网络风传他就是凶手,很多人在网上跟帖谩骂,甚至号召围攻警察局。最后该年轻人被证明无辜,而最初传播谣言的人受到起诉并被判两周监禁。

  在德国的社交网站或论坛上,类似“我觉得我老板是头蠢猪”“你这堆狗屎”这样的用词也不鲜见。德国WBS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克里斯蒂安·索尔梅克对本报记者表示,上述诽谤的言辞都触犯了刑法,如果对簿公堂,发帖者轻则受罚款,重则坐牢。

  而在互联网兴起之地的美国,由于网络普及率高,激烈言辞和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也很常见。但在亚马逊、缤纷网等购物和推荐网站,很多网友用实名注册账号,留言一般较为理性平和,少见激烈的言论。另外,包括《华盛顿邮报》网站在内的很多知名网站都会定期总结诸如“近期10大网络谣言”之类的文章,帮助网友辨别网络谣言。

  德国对网络诽谤处刑比一般诽谤更重

  为遏制网络谣言和网络诽谤行为,各国都积极运用法律武器。韩国近年来在打击网络谣言、诽谤行为力度不断加大。2013年8月,韩国大检察厅刑事部向各地方检查部门下发文件,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的散播虚假消息、散播信息毁损他人名誉等违法网络造谣行为。如一旦证实,检方将正式提起诉讼。对于情形恶劣事件,将通过追踪IP地址等手段进行进一步调查惩处。按照韩国现行法律,通过网络或智能手机,传播谣言或诽谤行为,将处以7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1元人民币约合180韩元)以下罚金。韩国法院的处罚也愈发严格。2012—2014年,违反《信息通信网法》获拘役的罪犯分别为229人、253人和399人,呈不断上升趋势。

  2014年5月以来,韩国对网络诽谤罪的处罚措施进行了修订。除了被判拘役外,罚金数额从此前的2000万韩元上调至3000万韩元。未满14岁犯罪者虽不会被刑事处罚,但会立即通知父母,如情节严重,还将移送少年法院进行处分。

  德国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诽谤的法律,但不意味着网络诽谤和谣言不受约束。1997年,德国出台了《信息与通信服务法》,成为全球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此后德国在《民法典》和《刑法典》框架内逐步建立了互联网法规体系,以规范互联网秩序。《刑法典》《民法典》《信息自由法》《公共秩序法》《电信服务法》《电脑服务数据保护法》《防止对青少年有害信息传播法》《版权法》等多部法律均有与网络言论问题相关的条款,直接适用于网络诽谤和谣言管制。柏林洪堡大学法学博士候选人李柯表示,网络诽谤是“诽谤罪”的表现形式之一,实践上通常把犯罪嫌疑人发表在网络上的言论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对网络诽谤的处刑比一般的诽谤更重。

  根据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的报告,德国是欧洲对诽谤打击力度最大的国家。侮辱、诽谤、损害名誉等都被裁定为刑事犯罪。德国《刑法典》规定,有意针对政治人物的诽谤,如果造成其无法正常开展政治活动,最高可判诽谤者5年徒刑。侮辱来访外国元首或政府官员的行为,最高判5年或罚款。

  美国在网络谣言惩罚、监管等方面有较为成熟的做法,网络秩序与网络文明基本都有相应的规范。在保障言论自由的同时,美国法律对诽谤、谣传的惩罚并不轻,使网络空间也能做到有判例可依。

  在法律保障方面,有关诽谤的案例判决也能够援引到网络空间。网络空间只是新的舆论载体,有关诽谤的主体和客体以及违法的条件在网络空间类似,都能实施。整体而言,美国人对言论自由相对宽容,但网友在网上的言论一旦构成诽谤,被人起诉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除法律手段,韩国还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

  网络上有海量信息,如何平衡各方权责,美国也仍在探索之中,但是权责统一、为自身言论负责是基本原则。早在1986年,美国就通过了《电子通信隐私法》,对电子邮件等几乎所有网络活动进行监管,并陆续出台了很多案例,逐步建立了网络空间的法律秩序。1996年通过的《通讯法》对网络内容部分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其中第230条认定网络使用者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这部法律在美国也有争议,弗吉尼亚州居民丹尼尔告诉本报记者,这条规定使得网友的侵权责任加大了,而网络平台提供者的责任太小了。不过,对网络上的诽谤、谣言等要加强监管,才能维护好网络秩序。

  除了法律手段外,韩国还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2007年起,善意回帖民间运动开始走俏韩国:“为你加油”“我们爱你”“我们在你身边”……韩国建国大学教授、善帖运动发起人闵丙哲指出,这项活动旨在改善网络语言文化,营造美好社会。活动开展以来,已有6000余所学校和100多个社会团体参与其中。

  索尔梅克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处理过大量网络诽谤案件。他表示,只要诽谤在公开场合进行,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都构成刑事罪。此外,网络诽谤一旦涉及到个人权利,还会连带产生民事责任。除了要求立即停止损害,还可要求无形赔偿。网络平台运营商也将被追责。德国之所以严肃对待网络诽谤,是因为认识到了网上歧视性、侮辱性言论以及各种网络谣言泛滥的危害性。

  索尔梅克律师强调,“互联网用户必须始终警惕,不要跨越言论自由的红线。在网上发布批判性的言论虽受宪法保护,但一定要尽可能保持客观。任何针对个人的侮辱性言辞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畴。”

  (本报首尔、柏林、华盛顿11月1日电)

(责编:胡晓、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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