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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2O深陷刷单怪圈 折射互联网营销诚信硬伤

2015年10月12日13:48  来源:通信信息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O2O深陷刷单怪圈 折射互联网营销诚信硬伤

  一篇有关健身O2O“燃健身”陷刷单门的报道近日席卷微信圈。据《北京商报》报道,燃健身的合作加盟品牌市隐晓居瑜伽舍称,为燃健身贡献的海量订单却没有为其带来丰厚收入,反而被克扣22万元钱款。燃健身则表示,市隐晓居是职业刷单客。事实上,在O2O领域,刷单现象愈来愈普遍,譬如,健身O2O刷单、旅游O2O刷单、打车软件刷单等。

  在这市场竞争激烈的时代,O2O企业越来越看重的是数据量。刷单已然成为O2O行业的心病,该如何堵住刷单漏洞,打击刷单现象,无疑是互联网企业要关注的焦点。

  互联网企业刷单丑闻层出不穷

  以往一说起刷单,大家可能首先想到的是电商刷单客,但现在“刷单”一词有了更广泛的“发展空间”。近来,各大O2O行业频频爆出刷单事件。在刷单“造假成风”的模式下,滋长了一些利用技术手段赚取补贴的案例。

  打车软件刷单,大概是行业内揭露较多的一个“伪造数据”的话题。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滴滴遭遇“司机刷单风波”,乘客被迫协助刷单。方小姐晚上下班回家,打了滴滴快车。在车上,司机和她商量,等到了目的地,不按订单完成按钮,车子继续跑,等返回原先上车的地点再支付车费。多出的路程车费,他马上可以支付宝或者现金补给她。可见,路程一下变成双倍,车费自然也翻番,司机获得的补贴更多了。

  关于教育O2O产品刷单、骗补贴等丑闻也频频爆出。一位曾在在线教育K12领域任职的教师表示,部分在线教育平台为了做数据,宁愿花重金来吸引教师注册,不单注册一个有返利,上课刷单后,老师把学生介绍到在线教育平台上课,还能得到10%到30%的奖励,甚至连推荐老师也能拿回扣,推荐一位拿200元。

  近年,在线旅游平台以补贴换取用户规模、交易流水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华夏时报》日前报道,旅游B2B交易平台“e路同行”遭遇频繁刷单,由此产生大量虚假交易进而导致资金链紧张。

  打击刷单造假力度不够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各大O2O行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在创业初期,优惠补贴是吸引用户的一大策略,但行业对诸多刷单客利用O2O软件漏洞牟取高额补贴的乱象亦不可轻视。这乱象的发生不乏有几大原因。

  其一,有很大的利差,对很多职业刷单人来说,有利可图,甚至已经产生了一条黑色产业链。

  其二,企业默认,纵容刷单。近日,农产品B2B平台一亩田除被曝突然大幅裁员外,还被指运营数据造假。《第一财经日报》曾报道,多家媒体发表文章质疑一亩田交易数据存在造假行为。以其“9小时前老板采购了1073741.8235吨洋葱”的交易信息为例,单笔107万吨的洋葱采购量已经超过了洋葱盛产地区西昌每年30万吨的产量。虽然后来一亩田召开媒体沟通会,市场副总裁李国训对此表示,媒体质疑的数据实际上是后台的测试数据。可这一解释被认为“苍白无力”。

  事实上,某些企业对刷单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红岭天使创投总经理王忠平称,有些公司刚开始不盈利,需要不停地向市场拿钱,投资机构给钱的前提是要看用户量,而用户量可以靠刷单增加。这样一个循环过程,就出现公司默许和纵容刷单甚至公司自己出来刷单的现象。

  其三,企业即使发现了刷单,对相关人员的惩罚力度也很低,一般情况下是扣发补贴或解除合作。京东副总裁辛利军表示,在假货、刷单这种事上是零容忍,如员工出问题,京东处理手法是“一律开除”。

  刷单对行业的发展以及消费者有极大的危害。滴滴快的总裁柳青曾表示,专车刷单是恐怖主义。其一,刷单是一种不当竞争,不仅是对同行业的竞争对手而言,对投资人而言,钱未被合理利用,也是不公平的表现。其二,刷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种欺诈行为,误导消费者消费。其三,刷单造假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信誉损失。

  全产业合作对刷单说不

  刷单就像是慢性毒药,一步一步腐蚀O2O行业。因而,行业在对刷单行为进行监督的同时,也不要纵容甚至鼓励刷单行为。

  首先,O2O企业需正确认识刷单的危害性。刷单可以增加企业成交量,可以为企业做宣传,但这些利益只是短期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刷单很有可能会造成企业资金链紧缩或引发用户的信任危机,因而O2O企业不应该只顾眼前的利益,要认识到刷单对企业造成的危害,要着眼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次,O2O企业要加强对刷单行为的监督。企业需完善自己的服务政策,尽量避免他人利用漏洞来牟取利益。在技术层面,企业可以采取短信验证或线上支付的方法预防刷单。互联网行业律师赵占领表示,刷单主要属于违约行为,平台可以基于合同对其进行处罚。如果企业发现刷单行为,除了采取中止合作或扣发补贴的方式,也可以对刷单方进行罚款或冻结用户等方法,加大惩罚力度。此外,O2O企业要重视用户体验,刷单所带来的“好评”并不代表用户的真正体验,如果“好评”与真正体验不相符合,就有可能导致用户信任危机,从而减少用户粘性。

  再次,从法律上来说,恶意刷单是一种欺诈行为。在O2O快速发展的时代,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应该顺势推出,譬如,明令禁止刷单行为,不给投机取巧者牟利的机会。

  一言以蔽之,打铁还需自身硬,O2O企业要拒绝刷单行为,同时,加强自身的管理,优化自身的服务,通过自身的硬件及优质服务让企业走向繁荣。

(责编:陈键、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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