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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 电商应“退一赔三”

2015年06月16日10:57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北京6月16日电(胡晓)昨天,最高法通报了涉及网购纠纷的典型案例。其中明确:电商“特价”商品下单后却是原价,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退一赔三”;网购货物在快递过程中被人冒领,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交易方式,对促进消费增长作用凸显,但是由于网购商品假货较多,严重影响质量安全,售后责任难以落实,网购纠纷明显上升。

具体来看,在涉及电商“特价”活动期间,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与销售价格不符的纠纷案件中,最高法方面表示,销售者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电商作为销售者利用他人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

在涉及网购快递被冒领的纠纷案件中,最高法表示,消费者网购的货物在交付过程中被他人冒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与送货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孙军工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力争在年内出台。

(责编:胡晓、陈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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