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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指《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条款过粗

薛松

2015年05月29日08:01  来源:广州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业内指《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条款过粗

昨日,工信部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宣布该规定于6月30日起施行。该规定首次提出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被处以1万~3万元罚款。

也有业界专家说,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并不强,或难以遏制垃圾短信泛滥。

问题一:怎么界定“商业性”和 “非应邀”?

按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短信息服务(内容)提供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电信管理机构处以1万~3万元罚款。电信专家付亮说,虽已明确提出“未经用户同意”和非应邀等字眼,但可操作性并不强。商业性短信界定是有效监管的关键。例如某银行用其端口向用户发送理财信息,算不算商业短信?也属于非应邀,应如何管理?

他还表示,规定虽已提及互联网信息服务,但条款过粗,未能适合高速发展的现状。与几年前发送者数量有限相比,现在发送者已海量,部分条款未能涵盖发送量较小的发送者。

未经用户同意也存在界定难题。有专家担心, 执行“未经同意不得发”的规则时,应避免某些机构或个人,继续用“首次”发送商业短信的方式来“骚扰”消费者。

问题二:怎样管好几大电信运营商?

按规定,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对通过其电信网发送端口类商业性短信息的,应当保证有关用户已经同意或者请求接收有关短信息。

另外,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用于发送业务管理和服务类短信息的端口,不得用于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而现实是,当前大多商业短信通过运营商提供的端口群发,运营商甚至参与收入分成,已被媒体屡屡曝光。如何管好三大运营商呢?付亮认为,将基础电信运营商的发送行为也纳入管理,初衷是好的,但如不能将服务端口和信息端口分开,监管难度相当大。

IT律师赵占领认为,该管理规定不太好操作的地方最关键的是如何处罚?怎么执行?其核心是取得电信运营商的配合。

(责编:陈键、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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