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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开公司发票 戴尔电脑拒退货

2015年04月29日08:40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因开公司发票 戴尔电脑拒退货

张先生从戴尔官网购买一台电脑,下单后想退货,但戴尔以其发票抬头是公司名为由拒绝7天内无理由退货。为证明自己是个人消费行为,张先生只好让单位开具书面证明。昨天,戴尔公关部回复北京晨报记者,称已收到张先生的证明材料,并称已决定全额退款。

发票开公司惹麻烦

4月16日,张先生在戴尔官网下单一台戴尔3847台式机,“我实际支付了6599元,是用个人账户买的。”张先生称,付款后需要填写发票抬头,他当时也没多想,顺手就写上了单位名字,但是他也没想到,就是这随意一写,会给自己惹来诸多麻烦。

付款后,张先生在戴尔官网继续浏览,又发现另一款总价9999元的电脑更让自己心动,于是他打算将第一台退货,再购买这一台。但他致电戴尔客服后却被告知,因发票上开具的是公司名称,不符合7天无理由退货政策。张先生有些糊涂了,客服解释称,“7天退货、15天换货”政策针对的是个人。

企业是否消费者?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致电戴尔中国客服,客服答复称,7天无理由退货只针对个人,不针对企业,并表示在公司网站已有明示。记者在戴尔中国官网查询,在“退货政策”一栏中看到:如果您是通过网络或电话直接向戴尔购买全新戴尔品牌或非戴尔品牌产品的消费者客户,您可以自签收产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还产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四大类商品不能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但电脑不在该列。消法中的“消费者”是否仅限个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称,消费者一般情况是指个人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但也可包括企业主体。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董青表示,网购商品消费者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也是网络经营者的基本义务。消费者只要能证明个人购买行为,经营者无论是否已开具发票,或者发票抬头是什么,都应依法履行。

收到证明全额退款

4月27日,为证明购买电脑确属个人行为,张先生让公司开具一份书面证明,并盖上公章,同个人账户、个人银行卡等信息给戴尔发过去。

昨天上午,戴尔公关部戈女士回电记者称,戴尔客服已收到张先生反馈,会认真核查材料。昨天下午,戴尔公关部回电记者,称核查完张先生材料后,已决定全额退款。张先生随后证实,等其将发票寄回后,戴尔会在两周之内将货款打到个人账户。(记者 岳亦雷 线索:辰先生)

(责编:胡晓、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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