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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互联网遇上电影:到底谁给谁“打工”?【2】

2014年07月27日09:06    来源:羊城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当互联网遇上电影:到底谁给谁“打工”?

  IT企业:我们为电影营销助威

  在传统电影公司的制片、发行、宣传之外,龚宇给新成立的影业公司增添了一个“互联网经营”的新职能。如何将互联网与经营对接,成为IT跨界电影业的最关键的用力点。

  在所谓的“经营”层面,BAT们从不缺钱,他们下工夫的是差异化优势。无论是否有组建独立的影视公司,都纷纷打出各自互联网东家的“基因”牌来争夺影业资源。“我们有什么?”孙忠怀给自己的答案是“用户”和“非常强的社交关系链”。“在创意产业,‘人脉’是核心资源。”

  爱奇艺影业总裁李岩松则对百度、爱奇艺的大数据分析能力颇为自豪。他认为,通过科学的数据,能在前期剧本创作、制作层面将风险降到最低。据其首席内容官马东透露,爱奇艺通过分析网民数据来倒推票房预测,准确率有望达到80%%以上。

  至于阿里,根据它和文化中国的合作协议,除了分析影视观众趋势之外,还要凭借其强大的线上平台开辟更大的市场,营销包括媒体内容和周边产品在内的产品。

  这些“经营”模式存在于BAT们的长期构想中,不断被刷新和完善着,构成了IT公司所瞄准的增值空间及其实现渠道。在孙忠怀描绘的愿景里,这些“变现”能让电影公司“从一个陆地的虎”变成“全方位发展的、海陆空都能打仗的队伍”。乍看之下,还真是一派“IT企业为电影公司打工”的热闹气象。

  电影公司:我们给互联网打工

  然而,尽管互联网公司一直强调自己的角色是“为虎添翼”,但即便单是在经营的范畴上,在电影营销专家、伯乐营销CEO张文伯看来也并非如此。

  张文伯曾成功营销了《失恋33天》、《爸爸去哪儿》等票房飘红的电影,在两三年前就开始用百度指数等第三方媒体指标作为营销参考。他认为,互联网除了是一种渠道,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现在所做的电影营销都是在互联网思维的影响下、以互联网的渠道和平台作为主要传播路径的”。在这样的全面渗透之下,互联网必定会改变电影的产业结构。因此他比较认同于冬,认为“未来电影公司给互联网打工是一个趋势”。

  陈砺志则认为,虽然目前在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中电影公司尚占据主导地位,但据他预测,经过一到三年时间的磨合,互联网行业可能会在30%-50%的业务上占主导,开发出符合“互联网+电影”两个行业特征的产品来。这是否意味着,互联网从掌握外围渠道到掌握核心内容之间的距离似乎并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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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车柯蒙、李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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