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IT

iMessage成垃圾信息群发新渠道【2】

2014年12月16日08:23    来源:人民邮电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iMessage成垃圾信息群发新渠道

  发送主体权威,指由监管机构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和认证的推送方,其推广信息中附加认证标志。通过确立权威发送主体,逐步提高用户关于推广信息的辨识度和敏感度,淘汰违规服务商。

  用户明示许可,指企业在推广其产品或服务时须事先征得用户许可。获得用户许可后推送的信息不仅不会受到指责,而且用户对信息内容的关注程度也较高。

  随时自主拒收,指用户可随时获取或停止接收推送内容。在对发送者的发送行为和推广内容进行严格规范的前提下,保证用户随时自主拒收的做法可确保用户的接收选择权,保护用户免受侵扰的相关权益。

  疏堵结合治理垃圾信息

  ——针对垃圾信息发送者制定明确严厉罚则,是推动移动广告规范发送的必要措施

  垃圾信息已成为消费者面临的一个普遍问题,而由消费者开展追踪垃圾信息发送来源与相关举证工作通常面临较大困难,也难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获得相应补偿。

  我国可借鉴国外经验,设立专门机构收集举报线索并开展调查,对于证据确凿的案例,积极通过法律诉讼手段维护用户利益。例如,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对垃圾短信、骚扰电话等问题展开调查,并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垃圾信息。一经查实,委员会将组织并协助消费者开展法律诉讼,维护合法利益。

  在落实垃圾信息取证调查工作的前提下,需在法律中明确对垃圾信息发送者的处罚力度,通过高额罚款、定期曝光等手段,严惩违规滥发垃圾信息的广告主。

  ——确立相关监管部门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我国垃圾信息治理体系

  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案的基础上,我国还应在相关立法中明晰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治理垃圾信息可找到明确的执法主体。

  对于电信运营商,应该允许基础运营商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对垃圾信息进行过滤。此外,在兼顾保护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前提下,要求基础电信企业具备监测、发现、举证通信网络中有害信息的能力,以及实现信息溯源、日志留存、快速处置等措施的技术手段。

  对于执法部门,须积极贯彻执行与基础电信企业之间的违法信息线索报送机制,同时针对市面上出现的垃圾信息群发设备定期开展收缴和打击行动。相关执法部门应通过公共媒体宣传加大对滥发垃圾信息及制售违规群发设备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与基础电信企业共同形成垃圾信息闭环治理。

  最后,对于信息发送者可梳理各类广告商的发送需求,依照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文对其发送行为进行明确、严格、有针对性的限制。同时还可通过第三方中立机构,向广告主和用户明确发送广告信息的合规平台和渠道,积极鼓励引导移动广告群发市场规范化发展。

上一页
(责编:胡晓、李洪涛)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