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于今年3月15日实施,其中网购“7天反悔权”、定位网购平台责任、消费纠纷举证责任倒置、欺诈行为“退一赔三”等条款引人注目。
7月31日,市消委会发布的上半年投诉情况分析称,新《消法》的相关新规定执行不尽如人意,网购“7天反悔权”难落实,电商企业逃避措施多样;欺诈行为“退一赔三”也难落地。而网络交易平台普遍拒绝提供网店真实信息,被欺诈消费者维权困难。
商家玩文字游戏退货难
[法律规定]:新《消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考虑到平衡经营者的利益,该规定第二款和第三款对于不适用退货的商品、退货的费用、需要退货商品的完好程度作了相应的补充规定。
[现状]:在实际中,依据第二款“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和第三款中“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家们玩起了文字游戏。如随意设置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种类;对于限退商品不做标注或标注不明显,购买环节未与消费者一对一确认;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制退货条件,回避退货责任;退货手续繁琐,甚至人为设置障碍;违反法律规定,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网购投诉八成与淘宝有关
[法律规定]:新《消法》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进行了清晰定位,即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承担赔偿责任。
[现状]:从投诉情况来看,八成为消费者通过淘宝网购引发的纠纷,被投诉的商家绝大多数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且地址不详。维权时,常有消费者发现网店已被查封,但网络交易平台拒绝提供网店真实信息,也拒绝消费者向平台索赔。消费者提供的经营者电话即使能接通,经营者也很少配合消委会调解,这类纠纷调解成功率仅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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