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IT

网购“7天反悔权”难落实【2】

孙颖 王佳娜 魏兴

2014年08月01日09:25    来源:南方日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网购“7天反悔权”难落实

  维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法律规定]:新《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现状]:实际消费投诉中,大部分消费者对新《消法》上述条款认识不到位,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过程中并没有提出让对方举证,而部分经营者也不主动出具相关检测报告。在消委会介入下,大部分商家能积极提供厂家、维修点的检测结果,证明自身过错与否,调解成功率普遍提升。但一些消费金额较高、检测鉴定难的商品和服务,如汽车、装饰装修等,纠纷处理效果不乐观。

  欺诈行为退一赔三难落地

  [法律规定]: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理。

  [现状]:消委会在处理投诉中遇到两个棘手的问题,一是大部分消费者与经营者产生纠纷,侧重点往往是想尽快解决实际问题,比如退货、换货、维修等,要求惩罚性赔偿的意识和欲望不强。正因如此,经营者能简单解决的就简单解决、能拖延的就拖延,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自认为比较理想的处理结果。这种情况在网购纠纷中尤为明显。

  二是根据新《消法》规定,消委会是社会组织,没有执法处罚权,遇到涉嫌欺诈的商家,只能行使民事调解权,难以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上一页
(责编:曾亮、杨波)


注册/登录
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   

使用其他账号登录: 新浪微博帐号登录 QQ帐号登录 人人帐号登录 百度帐号登录 豆瓣帐号登录 天涯帐号登录 淘宝帐号登录 MSN帐号登录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区登录
用户名: 立即注册
密  码: 找回密码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24小时排行 | 新闻频道留言热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