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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实行双重标准

朱邦凌

2014年04月02日08:06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实行双重标准

  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躺着赚钱”的结果,是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互联网金融作为草根金融与普惠金融乘虚而起。一些业内人士疑惑美国等成熟市场国家并无大规模互联网金融,为何国内却风生水起,短时期内呈现燎原之势。投资者财富管理需求长期在垄断体制内无法得到满足,恐怕是各种金融创新产品大受欢迎的主因。

  但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解决民间资金出路,为中小企业和投资者搭建快速融资平台;用得不好,就会出现各种金融乱象,甚至诱发金融动荡和金融危机。目前,在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创新与金融安全互相交织,甚至不少金融诈骗以创新为名鱼龙混杂。

  这种情况,迫切需要的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制化和一致性,不能实行双重标准。但我们看到的现实却是,监管层对第三方支付、余额宝等众筹式的普惠金融存在监管过度嫌疑,P2P、贵金属现货投资等领域却存在无明确监管部门甚至监管缺失现象,存在金融“黑洞”。

  清科研究中心将互联网金融分为九大模式: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平台、金融大数据、众筹、互联网金融门户、比特币、征信、产业互联网金融及个人理财工具。这九类创新金融模式,不少处于野蛮生长状态,长期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和监管法规。

  一个没有严格监管的市场,必然伴生各种金融乱象,甚至滋生金融诈骗等犯罪现象。近几年是P2P“爆炸式增长”的阶段。《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3》揭示,2012年末P2P借贷服务平台超过200家,2013年网贷行业总成交量超过100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20万。但监管的缺失使P2P网络信贷平台频频出现老板“跑路”现象,去年已有80余家网贷交易平台相继倒闭,涉及金额约12亿元。

  根据现有法律,P2P网贷平台无明确金融部门监管,工商局主要负责书面审查,注册只需几十万元即可,注册后不能有效动态管理。这些平台为取信于民会出示工商登记等部分形式要件,但金融机构成立要件远远不止这些。金融监管部门的缺位,使这些网贷平台缺乏前端监管,结果酿成大量的蓄谋犯罪和资金链断裂后的携款潜逃,只能是事后受害者无奈报警,以非法集资和诈骗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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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曾亮、崔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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