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陈某燕、李某群、纪某安等1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认罪”却频频说“未走私”
昨日在法庭上,扎着马尾、戴着眼镜的陈某燕当庭表示认罪。但此后,她多次推翻自己在侦查机关作出的有罪供述。
陈某燕表示,自己没有组织他人走私,此案另有香港“货主”,自己只是应货主要求,中间帮“货主”联系让人雇“水客”带电子产品过关的中间人,并不是主犯,最多只能算协助者。
陈某燕还表示,自己虽然在公安机关作出有罪供述,承认自己的走私行为,但那是在自己刚被抓进去,“昏迷不清醒”的情况下作出的,不能算数。
检察官则指出,陈某燕说自己处于“昏迷”的状态,却能对每次走私的数额、账目等记得一清二楚,办案机关也提交了她作有罪供述时的全程录音录像。因此,其前后矛盾的说法不可信。
陈某燕还在庭上撇清和丈夫陈某鸿的关系。她说,用于对账的邮箱虽然是陈某鸿的,但和他无关。是陈某鸿注册邮箱后,被她借来用的,陈某鸿不知道案情,也没有参与走私。至于借用陈辉鸿的银行卡用于转账,陈某燕表示是自己不懂法,没想到会把老公卷进来,现在想来很后悔。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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