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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网上征婚遇闺蜜老公 男方辩解不知情险离婚【2】

黄河

2014年08月27日08:44    来源:重庆晚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女子网上征婚遇闺蜜老公 男方辩解不知情险离婚

  为证明清白,19日上午10时,陈某带着小美来到巴南区公安分局鱼洞派出所报警求助。陈某告诉民警,网上照片是他去年到海南省三亚市游玩时所拍,不知怎么被人放到网上,怀疑是恶搞。

  不知始作俑者照片已撤下

  昨日,民警告诉重庆晚报记者,按照陈某所说,此事造成侵权,也造成后果,他们随即介入调查。

  陈某回忆,自己从未把照片放到网上,只是曾拿去一家照相馆冲洗,怀疑是照相馆所为。当日,民警和陈某来到照相馆,老板表示并不知情。老板说,电脑内存有限,顾客照片保留几天后就会删除。民警仔细查找,相馆电脑里的确没有陈某照片。没有证据,无法继续调查。

  “小美见事情越闹越大,也不想再追究,经过协调,她最后原谅了陈某。”民警告诉记者。另外,记者看到,在警方的介入下,该征婚网站已将陈某照片撤掉。

  网站对登记网友信息保密,陈某和小美表示不再追究,警方也就没再过问。昨日,陈某拒绝了记者的采访,他说不想再追究责任,只希望事态不再扩大。(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若索赔证据是关键

  “如果照片的确是被他人放上网,那就已经侵犯肖像权。”昨日,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永强表示,照片未经同意就被发到网上,陈某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如果造成损失,还可到法院起诉要求民事赔偿。

  另外,如果是网站将陈某照片用作商业用途,陈某同样可以起诉,申请网站商业收益的赔偿。前提是陈某必须拿出证据,证明照片是被他人或者网站私自所用。

  哪些个人信息被公开属侵权?周永强律师介绍,公民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姓名、身份证号、工作情况,甚至是婚姻情况,如果未经本人同意,被人发布在网上,这都属于侵犯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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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曾亮、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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