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据公诉人介绍,由于网络赌球涉及面广、资金多,而且涉及境外,因此取证难度很大。虽然公安机关动用了经侦、网监、治安等力量,但至今仍在调查之中。
被害人则质疑,蒋公开在出逃前5天还借款3笔共170万元,难道这些钱也赌球了吗?
公诉人认为,无论蒋公开非法所得的资金是用来赌球,还是隐瞒了去向,都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因其诈骗金额巨大,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蒋公开在多笔借款中盖了公章,以单位名义担保。经鉴定,这些公章都是真的。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表示,由于该担保行为涉及刑事犯罪,不是单位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非法集资案往往有公职人员的影子
据了解,包括蒋公开涉嫌集资诈骗案在内,2011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职人员非法集资案件7件7人,既有涉嫌集资诈骗罪也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两罪兼有。“这些人员以基层公职人员居多,为金钱所惑,单独或者参与他人非法集资,由于他们公职人员的身份更具有迷惑性和欺骗性,所以这类犯罪隐蔽性更强,案发后给政府的公信力造成的伤害也更大。”温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分析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非法集资案频发的浙江,不仅是在经济发达的温州、台州一带,即便在经济欠发达的衢州、丽水等地,公职人员非法集资案件也有一定的比例。今年5月,浙江省江山市国税局原职工陈小林因集资诈骗、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元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他的多名家人也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稍早,江山市某乡妇联主席郑某也因集资诈骗近800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比较多见,甚至有些官员利用职权以家属名义,以假投资、少投资高分红受益的方式受贿。检察机关在办理一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经常发现有公职人员的影子,因为公职人员有职有权,一旦非法集资案发,其他人的钱还不了,但是公职人员的投资款和高收益一般都能够得到优先保证。”前不久,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祺国在对500多名省级机关处长作预防职务犯罪宣讲时分析说。
“当非法集资绑架了公权,后果非常可怕。必须给公职人员参与投资划一条红线!”王祺国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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