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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参考报诉网易侵权一审胜诉 后者需赔偿16230元

明宇

2014年07月10日09:33    来源:TechWeb.com.cn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经济参考报诉网易侵权一审胜诉 后者需赔偿16230元

网易1

  经济参考报诉网易侵权一审胜诉 后者需赔偿16230元

  【TechWeb报道】7月9日消息,经济参考报起诉网易著作权侵权一案近日在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网易侵权事实成立,判令其就《两本账成创业板高企申请潜规则》等九篇涉案作品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经济损失共计16230元。

  据了解,从2012年2013年,经济参考报与网易总共发生9起著作权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均以被告网易败诉告终。判决书中不仅判令被告需要支付原告的相关经济损失,还要在其经营的网站(www.163.com )新闻中心频道首页以连续四十八小时登载声明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虽然被告网易提出了上诉,但都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持了原判。

  今年6月初,因为网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经济参考报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

  在此次庭审中,经济参考报社诉称,网易未经授权擅自转载使用原告作品,经由多次律师函告要求网易停止侵权付费使用,但被告不予理会。对于这种严重侵犯著作权拥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济参考报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易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网易辩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对涉案文章享有著作权,认为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没有任何依据。

  但法院最终认定网易侵权事实成立,判令网易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经济参考报社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人民币共计1623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照相关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明宇)

(责编:陈健、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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