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赌博提供条件
可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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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组织赌博,还是为赌博提供条件甚至参赌的,都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一是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构成“赌博罪”;开设赌场的构成“开设赌场罪”;以盈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开设赌场罪”;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非法经营罪。
二是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以盈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因此,如小商铺、小士多摆放赌博机,单位个人租赁房屋供他人设赌等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行为,均可构成违法犯罪。
三是以赌博为业的,依照《刑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拘留、罚款等处罚。
■典型案例
广州
山寨“皇冠”网站赌球接受投注达3.8亿元
5月25日凌晨,广州番禺警方对前期侦查的一个大型网络赌球团伙进行收网抓捕行动,抓获谢某某等42名嫌疑人,缴获涉案电脑主机28台、手提电脑17台、iPad4台,查扣涉案银行账户120多个,冻结涉案金额120多万元。
经调查,被警方查获的其实是山寨版“皇冠”网站,租用设在境外的服务器进行运营,谢某某当股东、总代理,一级代理有伍某某、苏某某等5人,二级代理有韩某某等24人,另有会员约30人。谢某某住在番禺市桥一高档住宅小区,但每次参赌从来不在自己家里进行,而是专门在市桥另一小区租下一套房子用于赌博。他的赌龄有10年之久,曾因网络赌博被湖南警方处理过。警方初步查明,今年4月1日至5月23日,该团伙通过赌球网站接受投注达3.8亿元。目前,谢某某等32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汕头
“万利达”网站一年半累计接受投注60多亿元
4月21日,汕头市公安局在潮州、深圳等地警方配合下,捣毁一个开设“万利达”网站进行赌博的特大网络赌博团伙,一举抓获林某某、陈某某等庄家、赌头、操盘手13名,缴获作案汽车、电脑、手机一大批,查获涉案赌资4525万多元。
经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杨某某为非法牟利,以股份制形式合伙,于2013年2月份开设“万利达”赌博网站。该网站股份分为200股,陈某某、杨某某占83.5股;林某某等27个股东占116.5股,股东按所占股份比例于每周一进行结算并通过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其中,杨某某负责总操盘,先后在汕头潮阳区及深圳福田区设立赌博窝点,并召集林某某、马某某等人进行赌博网站的具体操盘、对数、核对、结算。该团伙设立分公司11个、总代理23个,大肆发展下线、代理、会员,接受外围“时时彩”、“六合彩”投注赌博。经初步核查,该团伙累计接受投注约60多亿元。目前,陈某某、杨某某等13人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依法逮捕。
潮州
“六合彩”外围网络赌博累计接受投注11亿多元
2013年9月开始,一个名叫“合胜”(后改名为“阳光”)的“六合彩”外围赌博网络进入潮州警方的视线。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区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6月2日凌晨,潮州警方抽调近百名民警分成13个小组实施抓捕,在潮州市潮安区沙溪、彩塘镇等地抓获1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现场扣押现金160万元、9辆汽车及一批电脑,冻结涉赌人员银行账户资金400余万元。
嫌疑人林某某交代,其自2013年6月以来伙同他人设立了名叫“合胜”(后改名为“阳光”)的“六合彩”外围赌博网站,为网民提供“六合彩”网络赌博;吴某某等12名嫌疑人分别交代了参与“合胜”的“六合彩”外围赌博的违法犯罪事实。经初步核查,该团伙累计接受投注达11亿多元。目前,9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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