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数额应该既能起到保护著作权人利益,又能有效限制侵权人今后继续侵权。真正达到公私利益的平衡。”刘铭说。
【焦点三】 纸媒与新媒体如何相处?
“这个案件,折射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如何共存、共赢的问题。”刘铭指出,《今日头条》并不是“新闻搬运工”模式的首创者,它只是发扬光大而已。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今后还会出现更多的“头条搬运工”。
刘铭的观点是,新媒体不应满足单方面“寄生”在传统媒体之上这种生存模式,更要懂得“反哺”。
“信息爆炸的时代,创造信息价值的成本日益高昂。如果新媒体持续免费获得传统媒体生产的公共信息和专业信息,无异于在扼杀传统媒体的生存性和创新性。”同样,传统媒体也需要借助网络媒体提升自己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双方应是一种“共生”关系。“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之间的纷争,无非是利益分配问题,这既需要法律判决来引导,更需要市场之手来调节。”
刘铭建议仿效音著协,建立健全网络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例如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成立相关协会、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由该协会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向网络媒体收取转载费用,进行网络著作权纠纷仲裁与诉讼等。
新闻回眸
本市纸媒告新媒体首案和解告终
早在2006年,《新京报》就以擅自转载大量新闻产品、侵犯著作权为由把知名网站TOM在线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诚恳致歉,并索赔372万元。
《新京报》称,自2003年到2006年,TOM网站未经授权使用其25000余篇稿件和图片。当时,TOM网站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此案是“一个误会”,双方正寻求合作。《新京报》代理律师也亮明立场:《新京报》的维权行动不是简单地要求侵权赔偿,是要通过这次诉讼,促进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规范化合作,让传统媒体在合作中赢得一个合理地位。
最终,此案以双方庭外和解,《新京报》撤诉告终。《新京报》的律师称,TOM网站基本满足了他们的诉讼要求,而关于赔偿数额,由于双方签订了保密协议,律师没有透露具体数字,仅表示,“比诉讼请求中的372万要少得多。”
同年,《南方周末》发表文章《新京报诉TOM.COM案背后传媒格局》,文章指出“过去几年,以报纸为代表的传统媒体曾集体抵制商业网站”,甚至一度成立联盟,“呼吁全国报界联合起来,改变报纸沦落至为门户网站‘打工’的地位,提高传统媒体对商业门户网站的议价能力。”此外,文章也找专家提出“利益均沾的合作模式”,探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共赢之路。
然而时至今日,这条“共赢”之路还没走通。正如《新京报》上周在《“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一文中指出的,“在互联网时代,固然是要鼓励技术创新和所谓的盈利模式创新,但基本的前提,是不能伤害原创内容的创新,不能把别人的‘头条’抄袭成自己的‘头条’”,“法律完善、司法公正和政府管制,以及资本的追随、社会的认知,也应当立足于保护创新的源泉。”
延伸阅读
当代报史上的三次维权行动
第一次:1999年4月15日,人民日报社牵头,包括新华社、中央电视台、《北京日报》、《解放日报》等传统媒体主办的23家网络代表齐聚北京,签订《中国新闻界网络媒体公约》:“凡不属于此公约的其他网站,如需引用公约单位的信息,应经过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二次:2005年11月1日,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在南京召开,发表了著名的《南京宣言》:“全国报界应当联合起来,积极运用法律武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改变新闻产品被商业网站无偿或廉价使用的现状。”
第三次:2006年1月12日,由解放日报报业集团首倡,全国39家报业集团聚集广州,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
报业三次结盟行动中的宣言、公约和倡议内容,至今都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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