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缺失的情况下,是否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召回,全凭企业的自觉性,跨国企业召回问题产品时‘忽略’中国市场也就不足为奇了。”喻军说,不仅如此,将来商品出了质量问题,消费者的权益也很难得到保障。
不仅法律法规“一片空白”,现有的产品国家标准也严重滞后于国际标准。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廖成林表示,我国很多种产品的国家标准已经很多年没有更新过,远远落后于国际标准,这造成很多不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却符合我国的国家标准,直接导致外企召回产品时轻松绕过中国市常
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迫在眉睫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指出,要加快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推进召回行政监管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进口食用饲用农产品以及儿童用品、家用电器产品等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并加大缺陷汽车产品、儿童玩具召回管理力度。完善进口不合格商品的退运销毁、通报召回、责任追究等处置措施。相关专家指出,完善法律基础,加强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系建设更是当务之急。
廖成林建议应当建立起关于召回制度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覆盖更加全面的产品范围,进行分类管理,对于召回程序进行更加细致和严格的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提高效率。
为了从根本上遏制跨国企业在产品召回问题上实行双重标准,喻军建议应该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标准,建成强制性与推荐性标准协调配套、符合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需要的技术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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