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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近六成青少年手机上网浏览不良信息

2014年01月04日11: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调查显示近六成青少年手机上网浏览不良信息

  与传统互联网一样,手机网络正成为一把“双刃剑”,尤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而言,净化手机网络环境迫在眉睫。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有59%的浙江青少年偶尔或经常通过手机网络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这项调查是团浙江省委为全面了解浙江青少年手机网络使用的有关情况而发起的。团浙江省委于2013年8月~11月,采取省、市、县团委三级联动,依托浙江青年舆情监测,联合杭州师范大学成立课题组,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对全省14~35周岁青少年手机网络使用环境进行了调查、访谈。

  调查发现,手机网络以其丰富的信息资源和便捷的交流方式,深受浙江青少年的青睐与喜爱。但同时,手机网络存在着暴力色情信息、手机网络“噪音”信息以及手机上网成瘾、不良手机游戏等问题,而相关法律法规欠缺,也制约着手机网络环境的治理。

  在被调查的2384名青少年中,有59%的青少年偶尔或经常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同时,青少年通过手机网络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呈现低龄化,在14~17周岁未成年人被调查者中有52.4%偶尔或经常浏览色情、暴力信息,在18~22周岁青少年群体被调查者中有67%偶尔或经常浏览色情、暴力信息。

  调查中,有不少青少年认为,由于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足,以及法律缺失、技术手段制约、利益分配等原因,广告等垃圾信息已经成为困扰所有手机使用者的第一问题。

  调查还发现,由于手机网络的开放性,以及网络空间丰富的信息资讯、娱乐产品和社交功能,导致青少年手机网络成瘾问题非常普遍。根据调查,有67.3%的青少年认为依赖或非常依赖手机或手机网络,部分青少年患上了“手机上网综合征”,每隔几分钟就会摸摸手机。调查显示,有90.9%的被调查青少年正在或曾经使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

  由于手机上网过度,有41.9%的被调查青少年认为直接导致自己经常熬夜,作息不规律,进而出现身体健康状况变差、不能适应现实生活、产生厌世情绪等问题。在体感方面,使用手机上网产生眼睛干涩、颈椎和手腕手指酸痛、头昏脑胀等不良反应的占90.2%,只有9.8%的被调查青少年认为身心得到放松。

  调查者发现,当前手机网络环境问题突出,尽管我国涵盖网络安全、网络著作权、网络广告、域名网络服务商等的涉及网络的法律法规内容非常广泛,但针对手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制度则还远未成熟,具体的管理手段大都是管理型的行政规章文件,缺乏完全意义的法律。

  比如,对手机网络涉黄的治理,由于受色情网站巨大利益驱使,手机网络色情问题愈演愈烈,一些违法犯罪人员运用各种手段逃避打击。同时手机上网的隐蔽性和自由化,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特点,相关部门又受技术手段和人员力量等因素的制约。调查显示,在有过浏览色情、暴力信息记录的被调查青少年中,有78.8%属于被动浏览者,其比例远远超过主动浏览者。

  “这充分说明打击手机网络涉黄力度亟待加强。”在1月2日举行的2014年浙江省“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上,不少浙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对诸如色情、暴力等信息的法律界定、手机广告规范管理、指导青少年健康上网等法律或规范需要进一步完善。“从社会层面来说,我国手机网络法制发展明显落后于手机网络的快速普及,建立健全手机网络的法律法规势在必行。”

  此次由浙江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团浙江省委联合进行的面对面活动,以“净化手机网络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主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一些参加面对面活动的浙江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认为,净化手机网络环境,应该采取综合手段。首先需要健全手机网络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制层面规范手机网络游戏、SP增值服务、广告信息、应用软件、第三方支付等业务运营。针对手机网络谣言、手机网络淫秽低俗不良信息以及手机网络进行违法犯罪、垃圾短信骚扰等问题,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手机网络环境整治和监管。

  浙江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宋光宝认为,净化手机网络环境,关键是要加强对手机网络的管理,健全法律法规,推动问题的解决。浙江省政协社法委主任盛继芳表示,将就净化手机网络环境建言献策,共同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

  与会的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从各自专业领域特长,就净化手机网络环境发表各自的意见、建议。团浙江省委书记周艳希望参加面对面活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浙江两会期间,集中呼吁、提出对策和建议,共同推动手机网络环境的净化,共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是2009年团中央发起的一项全团性活动。主要是共青团组织结合时代特点和社会热点,针对青少年成长发展的各项重大问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集中座谈,提出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利于国家建设与社会和谐的议案(建议)、提案等,并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动员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编:吕骞、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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