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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恶意抬高价格阻止网络竞卖者被罚款

毛一竹

2014年08月06日13:43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广东:恶意抬高价格阻止网络竞卖者被罚款

  为了阻止法院的网络拍卖,两名被执行人竟雇请他人恶意抬高价格,阻止竞卖。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4日对被执行人杨武、苏婵予以惩戒,各处罚款5万元。这是广东法院对司法网拍的恶意竞拍者开出的首个“罚单”。

  经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杨武、苏婵等4人因借贷纠纷被判对银行以及罗某履行还款义务。经核算,执行金额为316万余元。法院在受理了强制执行申请后,向杨武等4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均置之不理。后经法院调查发现,苏婵等人名下有一块936.5平方米的土地及地上建有房产,立即进行了查封。

  今年3月17日,法院将上述土地及房产挂到淘宝网上的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380万元,竞拍保证金40万元。第一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5月29日,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开始,5人参与竞拍。经过24小时竞拍,最后由出价21次的杨某君成功竞买。然而,事后杨某君却未按时付款。

  经查,杨某君是受杨武、苏婵委托参与上述房产的网络司法拍卖竞拍。法院随后便发出法律文书通知杨武、苏婵支付竞买尾款,并告知不支付尾款的法律后果。但杨武等人回复说,他们当时登记参与竞拍时就压根儿没有准备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拍卖款,而且他们也不会支付尾款的。杨武等人承认,他们之所以参加竞拍,出价这么多次,目的就是把土地及房子的竞拍价抬高,这样别人就不会把地买走了。

  法院认为,杨武、苏婵两人在上述土地的网络司法拍卖中,在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价款的情况下,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竞买,其恶意竞买行为已经严重妨碍了法院执行,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遂对两人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中山市第一法院执行局局长陆永伟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妨碍或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同样适用于司法网络拍卖,而无购买能力的恶意竞价行为就是典型的妨碍执行行为。

(责编:陈健、李洪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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