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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商城选择性执行新消法 假货泛滥退货无门

2014年03月14日14:22    来源:新华网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京东商城选择性执行新消法 假货泛滥退货无门

  新华科技3月14日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将于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京东商城已于1月1日开始率先试行新消法。但记者发现,京东在执行网购商品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制度,打击假货次品,以及保护消费者信息等方面问题频出,执行效果大打折扣。这也令人担心,一旦新消法正式实施,京东如何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选择性执行新消法 消费者退货无门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截至目前,京东自营商品售后服务和第三方卖家自主售后服务均明示,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但除了新消法提及的不适合退货的商品外,京东还进一步扩大了不能退货的范围,提高退换货的门槛,京东执行新消法的诚心令人怀疑。

  以自营商品售后服务为例,京东将不适用于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范畴扩大至服装鞋帽类商品已洗涤的,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奢侈品等十几类商品。

  同时,京东规定超过三包保修期的商品也不能办理退换货;另外在商品退货时,需扣除购买该商品时通过评价或晒单所获得的京豆及相应优惠,如账户京豆已使用,则从商品退款金额中依据兑换比例相应扣除。

  京东“选择性”执行新消法,与之前高调宣布全面试行新消法、消费者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背道而驰。

  事实上,即便是列入7天内可无理由退换货的产品,京东也没有按照相关规定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而是寻找各种理由,拒绝履行卖家责任。

  据媒体报道,近日,一名天涯网友李先生发帖称,自己1月在京东商城购买的诺基亚手机,出现问题后到售后检测,工作人员说是翻新机。李先生表示,让京东出个具体要厂家检测什么内容的单子却被拒绝,感觉就是在推诿责任和拖延时间,所以他现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还是在京东,有网友给东广新闻台微信留言讲述了自己的网购经历,花1800元买的显卡因为不符合要求申请退货,但京东却回复显卡已被用过,但网友说买来后根本没动。消费者质疑:京东这不明摆着说自己卖的东西是二手货吗?

  另据公开报道,相似的案例还在哈尔滨的郑先生、长春的丁女士、上海的王先生等消费者身上发生。不难看出,在一些消费者投诉中,当消费者要求京东出示检测报告或要求退货的时候,京东往往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责。

  按照新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等级、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同时,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消费者自接受商品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应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但是京东既没有尽到提供检测证明的法定义务,也没有向消费者履行举证责任。

  种种投诉表明,京东提前两个半月试行新消法效果不尽如人意,消费者欲用新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旧困难重重。

  假货泛滥 新消法将为京东戴上“紧箍咒”

  尽管京东郑重承诺,所售商品均为正品行货,刘强东也公开表示,创业十几年以来,始终坚持不卖假货原则,但假货、次品却一直伴随京东的发展,饱受消费者诟病。

  2月12日,北京市消协公布北京市场羽绒服比较试验结果,有10个样品羽绒填充物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其中京东商城销售的“BINNIB宾尼”羽绒服,含绒量、绒子含量不达标准。

  不久前,消费者张先生向媒体展示了他在京东商城上购买的涉假托马斯玩具,他5次联系京东商城,投诉店家,京东却坚称,无证据证明该玩具是假货,诉求被驳回。在维权进行到第37天时,张先生接到了江苏昆山工商局办案人员的电话,对方称已将京东商城所售“托马斯”的销售商(在昆山)的500多盒玩具暂扣,该玩具涉嫌侵权国外知名品牌托马斯商标。托马斯品牌玩具商标国内代理方也表示,“等工商部门判定后,我们也将维权,让京东等下架处理。”

  记者网上查询发现,仅去年关于京东售假的新闻就有多起:“京东促销售假化妆品”、“央视曝出京东卖假酒内幕”、“京东商城‘洋奶粉’非正品”等等。

  北京工商部门一管理人员向媒体表示,与实体店相比,消费者网购投诉中,因涉及的消费者、店家、销售商、厂家分处多地,导致打假难,打假成本高。

  新消法第五十六条明文规定,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今后,“黑店家”将上黑榜公诸于众。建立商家信用档案,不仅可以让讲诚信的店家更有口碑,也会让知假卖假的网购平台无路可走。有了“信用档案”如影随形,就等于给这些不良商家戴上了“紧箍咒”,时刻提醒商家珍惜自己的声誉。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按照新消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京东如何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

  2012年,京东曾曝出用户资料泄露,数百条个人信息网上裸奔,但京东否认自身存在泄露,并将责任推卸给了CSDN。时隔两年,近日再有网友微薄爆料称,京东用户数据库资料遭泄露。

  2月28日,部分网友在微博上称,京东用户数据库资料遭泄露,建议账户有资金的尽快处理。从用户资料截图可以看到,包括用户姓名、收货地址、账户余额和订单等信息一览无余。通过输入用户账号和密码,能够顺利登录个人页面,查询到上述信息。

  针对数据库泄密事件,京东回应称,并未发生大规模用户注册信息泄露,网传截图是被盗号的可能性较大。尽管此次被泄密的用户信息数量不大,但屡屡发生数据泄露事件,令不少用户心有余悸。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就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制定《互联网个人信息保护法》,强化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手段。细数近年两会,均有代表或委员们提出应尽快立法防止个人信息泄露。

  新消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将督促京东等电商平台加强用户信息保护力度。同时,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相关人士的解释,出现用户泄密行为“必须承担法律后果”。

  虽然京东已经先行适用新消法,但退货难、假货横行、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还时有发生,3月15日新消法强制施行后,京东能否杜绝这些损害消费者正当权益的行为发生值得关注。

(责编:崔雷、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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