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微博淘宝等10款常用APP集中更新隐私条款

2017年09月25日08:49  来源:人民网-IT频道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易潇)《网络安全法》出台后,对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7月,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四部门联合,对十款网络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判。

近日,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四部门联合公布隐私条款专项工作评审结果,十款常用网络产品完成了隐私条款更新、并提供更多选择权。中央网信办选取的参与评审的产品包括:微信、新浪微博、淘宝、京东商城、支付宝、高德地图、百度地图、滴滴出行、航旅纵横、携程。

十款常用网络产品完成隐私条款更新

记者从中央网信办了解到,此次评审方案主要依据《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和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国家标准,目标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隐私条款。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巡视员李爱东表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运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部门也要做好所掌握的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决不能利用个人信息谋取利益。

通过评审各家参加评审公司改进了隐私保护条款。蚂蚁金服集团高级副总裁、首席服务官陈磊明介绍,支付宝在用户可自行删除、更新、注销账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用户行使删除权、更正、注销账户权益的路径。

京东集团副总裁曲越川介绍,京东不但增加了平台透明度,而且在APP系统内增加了调取用户各家隐私功能开关阀,明确用户拥有及时撤销授权、更正及删除个人信息、注销号码和账号的权利。此外,还创造性地提供用户注销账号后的后悔期这样一个设置,结合电商的特点30天后悔期以内,用户可随时申请恢复其已注销的账号,从而将保护用户信息和维护消费者售后权益,做到统筹平衡和有机统一。

腾讯集团法务副总裁江波介绍,在最新的微信版本中,做了一些新的探索,通过《微信隐私保护指引》,全面客观地展示了微信一直以来保护用户隐私的宗旨,原则和保护路径。

蚂蚁金服首席法务官陈磊明表示,数据安全和用户信息保护是对互联网企业的核心基本要求,特别是对支付宝这类涉及用户资金的应用,隐私权政策的完善和提升不仅是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更是维护市场信心和用户信任的基石,也是企业行稳致远的核心竞争力,最终受益最大的还是企业。

9月24日,上述十家企业在北京联合签署个人信息保护倡议书,就尊重用户知情权、遵守用户授权、保障用户信息安全等向全社会发出倡议。

专家:个人信息要保护好 也要利用好

“大数据时代是一个什么时代?它是一个基于数据生存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不断地生成数据,这个数据又不断地被人收集利用。”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高富平表示,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不少涉及个人信息买卖、诈骗、绑架、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你叫了多少次外卖,就可能有多少个人知道了你的电话。”市民陆小姐谈起了日前遇上的一件恼人之事:上周三,陆小姐接受到了一条来自陌生号码的短信,称“我是之前给您送过外卖的,想和您交个朋友”。起初,陆小姐不予理睬。令她始料未及的是,该号码开始接二连三地发送短信,甚至通过手机号码搜索到了微信号,发送了微信加好友的请求。

陆小姐拨打了平台客服热线,该客服人员的回应却让陆小姐颇为无奈。对方称,该名快递员已从平台上注销了骑手状态,并建议陆小姐可考虑报警。“事后我才知道订餐时可以选择匿名购买,但这个功能又有多少人知道,和送餐员类似岗位的快递员,也都经手了无数私人电话,若是被有心者利用?”陆小姐认为,这不能光靠企业和个人的自觉,希望有相应的制度更好的保护个人信息。

在高富平看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是很重要的资源,要保护好的同时也要利用好。“个人信息本身是中性的,对社会也是有益的,不然不会有国家对大数据产业的支持和推进。但关键问题在于,这些数据被拿来做什么。

高富平表示,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出路在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律要对个人信息属性和保护模式给予重新定位,明确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为个人设定的一项权利,更是旨在构建一个平衡个人、信息使用者和社会利益的法律框架。

(责编:易潇、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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