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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规范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流程:可探索网上办理【2】

明宇
2016年11月06日09:44 | 来源:TechWe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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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部门规范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流程:可探索网上办理

  11.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文本、互联网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文本、应急处置预案文本,企业保证服务质量、信息和数据安全的承诺书。

  12.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证明材料,网约车平台是否具备信息发布、评论跟帖、动员能力的群组等功能的情况说明。企业保证不应用网约车平台发布有害信息,不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承诺书。

  (六)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范本。

  13. 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业务模式的详细描述,包括企业与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协议文本、企业是否设立资金池、是否为用户开立支付账户等情况的说明。

  二、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申请后,应在2日内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规定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证明材料后,负责审核第2、3、4项证明材料,并在2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转送同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同时将第1、2、3、5、7、9、11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通信主管部门审核,将第3、5、6、8、9、10、11、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公安机关审核,将第3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税务机关审核,将第13项材料转送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核,将第12项证明材料转送同级网信部门审核。

  各地可探索通过网上办理、联合办公等多种形式提高审核效率。

  三、各省级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等部门应当在10日内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正式书面审核意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相关部门均反馈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格式见附件1),对有反馈未通过审核意见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格式见附件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企业注册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之日起18日内,将认定结果或意见告知书提供给受理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同时上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送国务院通信、公安、税务、人民银行、网信主管部门。

  因申请人补充材料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计算在相应部门审核材料的时间要求内。

  因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等情况,各部门内部对线上服务能力审核工作需跨省份协同配合的,按各部门要求办理。

  四、对于企业注册地和服务器所在地不属同一省份的或者证明材料情况较为复杂的,认定时间可以延长10日,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五、建设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统一接入网约车经营者的数据(具体数据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与各城市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并实现相关部门间和各部门内部信息共享,提高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网信办秘书局

  2016年11月3日

(责编:董思睿、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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