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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花30万“打赏”男主播 街头揪住对方要求退还【2】

2018年05月08日08:59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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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大妈花30万“打赏”男主播 街头揪住对方要求退还

  30岁男主播过生日

  60岁大妈送3万元手表

  紫牛新闻记者从出警的一位警方人士处得知,罗大妈曾自述,她与男主播关系比较好时,正好碰上任某过生日,她头脑一热,竟然送了一只高达3万多元的手表,作为生日礼物,而任某也同样“笑纳”。

  记者了解到,出警的民警对双方进行了劝解,因涉及到纠纷,他们将罗大妈和任某交由当地的中央门派出所作进一步的协调处理。

  随后,紫牛新闻记者得知,民警主持了双方的协调,但罗大妈和任某在中央门派出所里仍然坚持各自的意见,罗大妈要求退还价值30余万元的现金及礼物,而任某坚持对方属于自愿,他不会退还。双方陷入僵持,警方的调解无疾而终,只能建议罗大妈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之道。

  “警方在调查中发现,罗大妈打赏给男主播的款项虽然数额巨大,但也确实属于自愿行为,且任某在这期间不存在诈骗行为,因此警方只能协调处理,如果达不成一致,就建议他们走司法程序。”这位知情人告诉紫牛新闻记者。

  记者

  调查

  打赏的钱物

  还能要回来吗

  紫牛新闻记者尝试登录某直播平台,发现只需用手机或微信微博等关联即可登录,而在APP中付款购买等,均不需要认证行为,只有发起直播或提现等时候才会用到认证。紫牛新闻记者也发现某些直播平台并没有对包括成年人及未成年人消费作出合理的限制,对大额打赏或者累积打赏金额较大没有提醒。作为年过六旬且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罗大妈,在家庭的巨大压力下,向男主播索回此前打赏的钱物,那么,她胜算几何?

  对此,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曹彧律师认为,粉丝给主播打赏,从法律上来说可看作一种赠与行为,况且罗大妈是成年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独立的民事活动,一般是很难要回来的。“从另一个方面来说,这种粉丝打赏主播,其实也是一种互惠的行为。”曹彧律师告诉紫牛新闻记者,用户或者粉丝享受了主播发布的内容,包括文章、视频、图片等,这种打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成一种对主播付出的消费行为。

  曹律师称,对于那种通过不良视频等方式获取打赏,或者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占有较大数额的财物,那属于违法或者诈骗,受害方要及时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可望索回这些打赏的钱物。

(责编:沈光倩、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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