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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00个违法荐股账号被查封 但调查发现微信荐股现象依然存在

微信公号荐股骗术套路揭秘【2】

记者  赵新培
2018年01月08日07:12 |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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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公号荐股骗术套路揭秘

  风险

  “量化大师”从业证书却“查无此人”

  对于股民来说,微信荐股的风险极大。北青报记者的调查显示,一旦股民轻信了“微信荐股”的套路,几万、几十万的股票被套甚至直接被骗走巨额钱款都有可能。

  风险一:股神身份可疑。在一个股票投顾APP里,一位胡姓量化大师、投资顾问展示了自己的证书编号:S1080617060014。但是北青报记者查询“中国证券业协会 从业执业人员信息”,却显示该号码不存在。在调查中北青报记者还注意到,不论在哪个荐股群,里面的大咖们都十分了得,自我介绍堪称股神级别,把自己包装成股市黄金眼,股海明灯,有一位“量剑侠”称,自己的业绩从2014年至今收益率达784%,其实他每天都是把东方财富网、新浪财经等内容复制粘贴进去,或者把一些涨停股票拿出来谈谈涨后感,甚至还会声称这只股票是自己拉上去的业绩。从来不会盘前点评潜力股。反正大盘跌了就说减仓,涨了就说加仓,成功率各对一半,对了就炫耀,瞎碰到一只涨停股就牛皮吹上天。

  风险二:会员费。资深炒股人士称,不管传播渠道怎么变 ,但荐股套路满满一直未变:先是吸引投资者关注,免费推荐一些好股票,让投资者尝到甜头后,即邀请他们加入,然后向投资者收取高额的会员费。更重要的是这个会员没个标准,他们会找准目标一步一步升级,先让你交2000元会员费,但是过一段时间就会忽悠你:“交20万元就可以进入我们的顶级收益炒股群。”

  风险三:合作分成。资深炒股人士指出,几乎99%的合作分成都是一样的诈骗手法:9点30分以前推荐3只在竞价时间已经大涨或者突然拉升3%左右的股票来诈骗新手,新手一看是9点30分前推荐的,从而上当受骗。开盘后3只股票有涨有跌,如果涨了群主就大肆宣传,不涨就说已经提前布局,非用户买卖点自己把握,买了软件或者加了会员,他们所谓的老师就会提供买卖点。

  还有9点30分以后,这些群主会发各种会员、群成员、客户截图,来证明已经有人合作了,比如夸群主给的股票很厉害的截图,其实是他们自己的另外一个“托”发过来的,自己夸自己而已。有时还会发个汇款单截图,来证明已经有人汇款了,其实这些汇款,都是他们自己的银行账户汇给自己,然后截图下来,达到欺骗目的。

  风险四:炒股软件。据报道,2016年,我国南方破获一起特大网络股票诈骗案,受骗人员超过3万人,涉案金额4亿元以上。据调查,犯罪嫌疑人在境外开设虚假公司,并在境外架设服务器,以所谓的开发炒股软件,在中国境内大肆发展代理商,这些代理商安排业务员通过QQ互加好友的方式发展客户,以学习炒股为名,拉拢客户进入QQ群和视频直播间。然后代理商成员根据分工扮演讲师、分析师、客户等角色,对群内讲师的炒股技术进行吹捧, 诱使客户使用虚假行情软件。

  应对

  微信官方严打荐股等诈骗行为

  2017年12月18日晚间,微信安全中心微信团队发表公告称将打击用户通过推荐股票等实施诈骗的行为。微信在公告中表示近期收到用户投诉,存在有部分用户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实施诈骗、骚扰的行为。对此,微信安全中心发布了公告,针对微信个人账号发布投资建议跟“荐股”的,通过用户的举报,已经对120多个微信群(按照一个群顶格500人算,总共有接近6万人)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账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2018年1月5日,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称,即日起微信公众平台将配合微信安全中心,针对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实施诈骗、骚扰行为的信息和公众号进行处理。公告称,“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期货、外汇、大宗商品、电子货币等本金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产品。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称,此类“荐股类”欺诈,通过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声称能准确预测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涨跌来稳定获利,从而诱骗用户参与投资;实际上,他们往往利用用户的想盈利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跟着分红(或收费),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国家对此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提示

  荐股公司承诺收益就涉嫌违法

  对于荐股骗术,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投资者,一定要对荐股公司进行辨别:首先要弄清楚是否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质,正规财经网站的官方微信,会在提供一些财经咨询的同时,附上券商研报或者一揽子股票推荐,不收取费用。其次,如确实想跟推荐股票公司合作,必须签订相应协议或者合同,让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保障,并要有承担风险的意识;再次,如果荐股公司承诺收益,那么就涉嫌违法了。

  对于已经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要注意保留、搜集更多有力证据,如协议、合同、录音等;另一方面,搜集好证据可向证监会网站投诉或者拨打12386,也可以通过仲裁、诉讼来解决。文/记者 赵新培 

(责编:沈光倩、杨虞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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