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餐饮新规拟出:餐具不合规 最高罚三万
人民网北京2月14日电 (易潇)随着互联网O2O模式的不断发展,网络餐饮服务规模不断扩大,但经营行为的杂乱无序和食品的卫生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去年315曝光了一系列网络餐饮服务安全问题,各种黑心勾当和灰色地带浮出水面,对网络餐饮服务业的监管,可谓迫在眉睫。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备受老百姓关注的网络订餐卫生安全等问题将迎来更加完善的监管。社会各界可于2017年3月9日前,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提出意见和建议:
明确第三方平台义务
意见稿明确,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地进行审查;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名登记,审查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与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在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经营许可证。
意见稿还指出,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订餐,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追偿。
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餐饮商家应有实体店
意见稿提出,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具有实体店铺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网上公示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店名和地址应当与实际店名和地址一致,公示的门面、大堂、厨房等图片应当与实体店一致;公示的菜品信息、主辅料等应当与实际菜品和所用主辅料一致;公示的图片应当与实际菜品基本一致。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规范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意见稿要求,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要求食品的,应当使用能保证食品安全的保存、配送措施。
另外还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并保持容器清洁。送餐人员未履行相关义务,将对其所在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下一页: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相关新闻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