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盗版严重 官方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
制图/李晓军
□ 本报记者 张红兵
在广泛意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今天,国家版权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文学作品以及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在版权管理方面的责任义务,细化了著作权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是国家版权局加强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规范网络文学版权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就《通知》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原创作品剧增侵权盗版严重
近年来,随着数字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网络文学产业发展迅猛,网络文学创作者、原创作品和网络文学用户规模庞大。据有关机构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达到2.97亿,各网络文学网站的签约作者约有250万人,每日创作作品文字量超过1.5亿字,国内市场份额最大的31家重点网络文学网站原创作品总量约1168万种,大量的网络文学作品被出版图书或改编成电影、游戏、动漫,产业规模不断增长。但网络文学作品侵权盗版问题仍很严重,给产业良性发展造成很大冲击。
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国家版权局积极回应广大权利人呼声,将打击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列为“剑网”行动重点任务,集中力量进行严厉整治,要求各地执法部门加强对文学网站的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通过网站、贴吧、微博、微信等方式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的违法行为,规范通过浏览器、搜索引擎等方式传播文学作品的行为。各地执法部门先后查处了江苏苏州“风雨文学网”、重庆“269小说网”、四川双流“轻之国度”网、广西南宁“皮皮小说网”等网络文学侵权盗版案件。
今年9月19日,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版权协会在北京召开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研讨会。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下发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
明确网络服务商的法律责任
《通知》按照不同类型网络服务商在传播文学作品中的特点、功能和作用,主要规范的对象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是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如起点中文网、掌阅书城等;另一类是为用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文学作品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网络服务商,如提供搜索引擎、浏览器、论坛、网盘、应用程序商店以及贴吧、微博、微信等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通知》针对不同的网络服务商明确了各自应当承担的不同法律责任。该负责人指出,针对通过信息网络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通知》明确其应当依法履行传播文学作品的版权审查和注意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未经权利人许可传播文学作品。
针对提供相关网络服务的第三方网络服务商,规定,因其不直接提供网络文学作品,《通知》根据著作权法的“避风港”原则,规定了与直接提供文学作品的网络服务商不同的法律责任,要求其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提供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变相提供文学作品,不得为用户传播侵权文学作品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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