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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充电宝安检受阻 乘客执意拆开致自燃

韩天博
2016年01月06日08:27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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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无充电宝安检受阻乘客执意拆开致自燃

昨天中午12点多,在昆明长水机场,因携带无标识充电宝无法通过安检,一名乘客拆开充电宝查看容量标识时,充电宝发生自燃。所幸扑救及时,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目前,该乘客已交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昨天下午,@民航事客户端发布微博称,当天中午12时17分,一名乘客在通过昆明长水机场国内安检通道时,被安检人员查出携带一无标识的充电宝。安检人员根据民航安检相关规定,告知其此类充电宝禁止携带乘机。但该旅客及同行人员不听劝阻,执意要将充电宝拆开查看容量标识。在拆卸过程中,充电宝发生短路并在通道内自燃。

微博照片显示,现场安检通道内有大量浓烟弥漫,充电宝已被完全焚毁,周围地面上覆盖着一层疑似灭火剂的白色粉末。据了解,事件发生后,现场安检人员立即采取扑救措施,并引导疏散通道内过检旅客,所幸未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

昨晚,昆明长水机场派出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涉事乘客为男性,事发后已被带回接受处理,但并未透露更多细节。

昆明机场安检提醒乘机旅客,为保证出行安全,在购买充电宝时,请购买正规产品并仔细核对有无相关的容量标识,不可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乘机。严禁旅客托运“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者随身携带,“充电宝”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60WH且标注必须明确,每人携带数量不超过两个,对额定能量在100WH至160WH的锂电池(含充电宝)需经承运人批准后方可随身携带。

航空法专家张起淮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民航安全规定,对乘客登机携带的锂电池、充电宝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包括锂电池、充电宝的外观上必须有明显的容量标识,否则不允许携带。因此,安检人员不允许该充电宝通过安检是合规的。但在该事件处置过程中,安检人员的工作可能存在一些欠缺,“不应该允许乘客在安检通道内拆卸充电宝,而应该让乘客将充电宝留存或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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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平常在挑选充电宝等移动设备时,都是以mAh(毫安)数来衡量电池容量的大小,您的设备是否能过安检,可以参照以下公式进行简单的换算。

计算额定瓦特小时(Wh)公式为:充电宝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或Wh=V×Ah。电压和容量通常都会标记在设备上。若电池上只标记有安培每小时(Ah),可直接套用公式:Wh=V×Ah

记者根据常用的几款充电宝额定能量进行换算,仅供各位读者参考。(以5伏电压计算)3000毫安—15WH5000毫安—25WH10000毫安—50WH20000毫安—100WH30000毫安—150WH32000毫安—160WH

据《昆明日报》

(责编:陈键、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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