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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癮小程序“跳一跳”撞臉另一款游戲

2018年01月04日08:37 | 來源:科技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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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微信上癮小程序“跳一跳”撞臉 誰侵權誰尷尬

   元旦剛過,不少網友驚呼:“‘跳一跳’毀了我的新年小長假!”

   這是微信在元旦前夕推出的H5小游戲。作為一款微信小程序,它操作方便,很容易上手。

   玩法也非常簡單:按壓手機屏幕,小橡皮人就會從這個積木塊,跳到前方的桌子或紙箱上。隻有保持按壓時間恰到好處,小橡皮人才不會摔倒,連續不斷地跳下去。

   簡單,卻讓人“淪陷”

   “我們都淪陷了。”

   “簡直讓人欲罷不能。”

   隨著“跳一跳”的風靡,社交網站對“跳一跳”的討論熱度也飆升。有網友把這個簡單的小游戲跟小時候玩的“跳格子”游戲相媲美。還有人開始總結自己玩“跳一跳”的成功心得,比如眼睛要始終盯著下一個積木塊的中心,在跳的時候盡量保持勻速前進等等。

   簡單,是“跳一跳”迅速風靡的重要原因。它的游戲規則便是,按壓屏幕的時間會轉換為橡皮人的彈跳距離。你甚至不需要考慮橡皮人彈跳方向、高度。隻需要不斷提高按壓時長精准度即可。

   “跳一跳”的簡單還體現在,這是一款直接嵌入微信中的H5游戲,根本不需要專門跑到應用商店中去下載APP。隻要微信更新到6.6.1版本,用戶也就擁有了玩“跳一跳”的入口。而且可以在微信界面上方非常容易地找到。任何碎片時間,都可以成為玩“跳一跳”的絕佳時機。

   除了簡單,借助微信平台強大的社交功能,“跳一跳”具有與生俱來的社交屬性。如果橡皮人跳到某個積木塊時,彈跳步數超過某位朋友,游戲會自動提示“超越”,並彈出朋友的頭像,以此激勵玩家繼續“超越”下去。

   “跳一跳”還可以對朋友圈中所有玩家進行排名,就像微信步數排名一樣。如此一來,很容易在微信用戶中形成你追我趕,瘋狂提高“跳一跳”技能刷排名的態勢。

   有網友甚至將“跳一跳”的成功,上升到“對人性的揣摩”的高度——它讓用戶從中感受到快樂,並不斷進步。

   比如橡皮人彈跳的物體各種各樣,除了最常見的積木塊,還有井蓋、便利店、衛生紙、板凳等等,讓用戶充滿新鮮感。橡皮人跳到不同的物體上會有不同的分數獎勵,用戶會在激勵機制下不斷總結經驗,越跳越勇。

   尷尬,“神似”另一款游戲

   熱度日益上升的“跳一跳”,贏得了不少掌聲,也招來許多質疑。

   有細心網友發現,“跳一跳”和另一款名為“歡樂跳瓶”的iOS游戲高度撞臉。“歡樂跳瓶”的英文名字為“BottleFlip”,這是國外團隊Ketchapp開發的小游戲,於2016年底上線,曾在國外十分火爆。

   如果之前玩過“歡樂跳瓶”,再玩“跳一跳”時,你會發現,兩者的相似度簡直到了令人尷尬的地步。

   “歡樂跳瓶”中,彈跳者是一個玻璃瓶,彈跳的物體也是各種積木塊、桌子等等。“跳一跳”的彈跳者是一個橡皮人,彈跳物體也是各種各樣的物品,只是物品外觀有所不同而已。“歡樂跳瓶”有四種玩法,“跳一跳”隻有其中的一種。

   除此之外,兩個小游戲在游戲規則、操作方法上大致相同,甚至連場景風格也讓人難以區分。

   本來就是非常簡單的小游戲,高度相似的元素又如此之多,不免讓網友發出疑問:這不會涉及侵犯版權嗎?

   當然,如果“跳一跳”與“歡樂跳瓶”開發團隊之間存在合作,或者獲得后者的授權的話,侵權質疑就無從說起了。

   不過科技日報記者就“跳一跳”是否獲得“歡樂跳瓶”團隊授權聯系騰訊公司公關人員,截至發稿前並未得到答復。對方也未對網友的侵權質疑進行回應。

   2日,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俊慧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從游戲體驗來看,微信“跳一跳”與“歡樂跳瓶”確實非常相似。但是,假如“跳一跳”並未獲得Ketchapp團隊授權,能否認定構成侵權,需要區分幾種情況。

   “從游戲著作權角度來看,雖然兩款游戲的玩法和場景設置非常相似,但是具體的游戲元素卻又並非完全一致。”李俊慧認為,可以說,雙方在游戲創意層面是一致的,但在具體表達上又有區別。比如橡皮人與瓶子的不同,彈跳物體的設計有差別等。

   李俊慧認為,想要認定構成著作權侵權有一定難度,需要從軟件層面、游戲畫面以及關卡設計層面進行詳細比對。

   但是,李俊慧補充說,從不正當競爭角度看,由於兩款游戲玩法和場景非常相似,發布時間靠后的微信“跳一跳”確實因涉嫌模仿或抄襲“歡樂跳瓶”,會分流后者的用戶和可能的收益。

   “跳一跳”與“歡樂跳瓶”還有一個不同是,前者是H5游戲,后者是APP游戲。但李俊慧認為,H5或APP只是外在表現形式或載體上的差異,並不影響游戲著作權的權利歸屬和侵權認定。

   “而從不正當競爭角度來看,H5形式的微信‘跳一跳’,可能會大幅分流‘歡樂跳瓶’用戶,不正當競爭影響更加顯而易見。”李俊慧說。

   網游,侵權成本在提高

   拋開“跳一跳”與“歡樂跳瓶”不談,隨著國內網游行業的迅速崛起,“撞臉”其實並不稀奇。

   此前由於游戲“撞臉”而引發的網易訴多益網絡“侵害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一案就引發廣泛關注。

   該案起因是網易離職員工創立的多益網絡開發並運營了一款名叫《神武》的網絡游戲。網易認為,《神武》與網易開發的《夢幻西游》的游戲背景、所有游戲元素都高度相同。

   “任何游戲產品都包含游戲名稱和游戲內容。”李俊慧介紹,其中游戲名稱作為區分產品或服務的重要標識,可以納入商標保護。而游戲內容一般由游戲人物、游戲情節及游戲玩法等元素組成,游戲人物、服飾、道具、情節等具有獨創性的設計都可納入著作權保護。

   此外,游戲作為整體作品,其整體上也屬於計算機軟件程序,可作為計算機軟件著作權予以保護。簡單說,任何未經允許使用與他人游戲作品相同或相似的游戲名稱、游戲人物造型、道具、場景、情節等做法,都可能涉嫌侵權。

(責編:易瀟、沈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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