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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綁銷售”再遭詬病 攜程網被質疑后帶頭整改

2017年10月14日10:03 | 來源:工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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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捆綁銷售”再遭詬病 攜程網被質疑后帶頭整改

  十一長假期間,在線旅游平台訂票“捆綁銷售”通病再遭詬病,攜程網被質疑后帶頭整改。

  專家提醒——“硬拽著搭售‘肥肉’不放會被消費者拋棄”

  10月10日,在線旅游平台攜程宣布推出“普通預定窗口”,提供可以隨時勾選取消默認產品的服務。進入普通預訂頁面,所有的保險產品和接送機券、貴賓休息室均未默認勾選,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的需求自行勾選。攜程公關部負責人對《工人日報》記者稱,此舉是攜程針對有些用戶使用機票產品時,反映存在搭售情況而做出的回應。

  國慶出行。 吳正琪 攝

  此前,攜程因捆綁銷售保險、酒店優惠券等問題屢遭消費者投訴,並引起輿論的強烈質疑。

  在剛過去的十一長假期間,一篇題為《一年100億?揭秘攜程坑人“陷阱”》的文章給在線旅游市場投入了一枚重磅炸彈。該文章指出,在攜程預訂機票、火車票甚至價格相對便宜的高鐵票,消費者會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攜程加入一些默認的費用,從而被“坑”。

  對此,攜程方面在10月7日回應稱,攜程在PC網頁端、手機App客戶端、電話預訂等渠道,均不存在文中存在的問題。不過,記者10月7日通過實際體驗攜程、去哪兒、藝龍等幾個大型在線旅游網站發現,默認購買保險等問題仍然存在,只是取消默認選項比之前相對方便了一些。但仍有個別網站的默認選項比較隱蔽,若消費者檢查不仔細,就很可能會在不經意間多花“冤枉錢”。

  事實上,最近兩年,有關在線旅游網站捆綁銷售的問題屢被媒體曝光,並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4月17日,中國消費者協會就攜程網搭售航空保險、酒店優惠劵一事向攜程網發函,對其中涉及的消費者權益問題啟動調查。中消協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經營模式不局限於攜程網,其他在線旅游企業也存在。

  8月9日,民航局就互聯網機票銷售行為,要求各互聯網機票銷售平台、航空公司及銷售代理人在銷售機票時不得以默認選項的方式“搭售”機票以外的服務產品﹔應當通過清晰顯著、明白無誤的形式將貴賓休息室、保險等除機票以外的附加服務設置為旅客自主選擇項。

  然而,捆綁銷售仍是行業通病。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發現,在線機票代理要產生一定成本,但退票費、改簽手續費等又歸航空公司,因此,在線旅游平台就把機票搭售作為一種“成本回收機制”。

  中國消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對《工人日報》記者表示,企業面臨經營成本的壓力,應該用合法途徑實現利益平衡,而不是用違法方式來“堤內損失堤外補”。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對本報記者表示,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因此,在線旅游平台的捆綁消費,實質上是一種強制消費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消費自由權、知情權等。

  陳音江則指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特別規定,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內容,並按消費者要求予以說明。如果企業設置與消費者利益有關的默認選項,則必須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否則可視為無效購買合同。

  “此外,捆綁銷售還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該法第12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願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陳音江說。

  對於攜程整改一事,曹磊對記者表示:“作為在線旅游行業的‘老大哥’,攜程帶頭打破行業捆綁銷售慣例,在訂票時不設置默認勾選產品,真正做到讓消費者自主選擇,對推動行業自律,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

  “從短期來看,攜程可能會因為率先推出未默認勾選服務,減少相應的銷售利潤。但從長遠來看,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和消費者呼聲,主動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努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做法,勢必幫助企業樹立起良好的信譽和形象,從而促進企業更好地發展。”陳音江說。

  陳音江呼吁,其他各家OTA(在線旅游)平台也應跟進主動整改,把選擇權真正交還給消費者。“如果硬是拽著搭售這塊‘肥肉’不放,總有一天會被消費者拋棄。”

(責編:孟哲、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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