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足迹也应纳入隐私权
近期,央视曝光了一些手机App通过植入插件,转移用户个人信息的行为,涉及手机软件近50款。用户除了在使用手机App时可能被监视外,使用电脑看视频、逛网店、浏览网页时网络足迹也会被跟踪,这背后其实是网络追踪器在发挥作用。
当前,网络追踪的采集信息范围十分广泛,包括用户曾访问过的网站信息、网购搜索记录、视频浏览记录、社交网站活动等,甚至可以获取到用户个人财务信息、健康状况、生活背景等私密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泄露,将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社交账号的信息关联分析,直接定位到具体个人,实施网络精准诈骗。
对此,网站平台大都辩称,实施网络跟踪是为了帮助用户改善访问体验,优先推荐潜在感兴趣的内容,提供定制化服务。但是,网络跟踪采集用户信息,往往是通过格式化条款,事先并未与用户协商,征求用户意见。比如,一些电商平台的隐私政策就规定,“我们会根据您的设备信息和服务日志信息,提取您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标签产出间接人群画像,用于展示、推送信息和可能的商业广告”。用户必须同意这一条款,才能注册和使用账户。
网络安全专家建议,用户可以在浏览器上设置隐私保护、安装反追踪扩展等方式保护自己的隐私,同时尽可能访问正规网站,避免浏览恶意网站,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不过,技术方面终归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普通用户显然不是网络黑客的对手。因此,保护公众个人信息安全,更重要的是将网络足迹纳入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规范网站采集和管理用户信息行为。
去年10月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致使泄露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属“造成严重后果”,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民法典》也将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日前,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网站要想采集用户的网络足迹,必须征求用户的同意,保障用户说不的权利。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对侵犯用户权益的非法行为及时发现、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惩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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