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营商 让平台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
中国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下,中国正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创新型的商业模式正在迅猛崛起,已经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新龙头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达31.63万亿元,继续保持世界最大网络零售市场地位。其中,网上零售额超过9万亿元,同比增长23.9%;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超过7万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已达18.4%;电子商务服务业营业收入规模达3.52万亿元;电子商务相关就业人员达4700万人。2019年上半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3.8亿元,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接近20%。特别是在2020年初这场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中,平台企业在强化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完善医疗救治体系、健全物资保障体系、助力社会生产有序恢复等各领域显现出巨大应用价值。
肥沃的土地不会只长庄稼和良木,也会长败木杂草。伴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欺诈、竞价排名、用户歧视、数据泄露、恶性竞争甚至金融诈骗等现象屡见不鲜。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2016.1-2018.12)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地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4.8万亿件,占全部刑事案件总量的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平台经济中的欺诈、失信乱象,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营商环境,也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诸多风险和挑战。
诚信是立身之本、经商之道、强国之基。加强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加快建立包括平台经济领域信用体系在内的社会信用体系既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推动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保障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需要国家、社会、企业、网民等多主体参与、共同发力,形成合力。
从国家层面,要加强立法和监管,营造制度环境。要不断健全完善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快完善电子商务、网约车、互联网居住服务、网络新闻、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等分领域管理规章制度,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依法打击网络欺诈、失信炒信等行为,切实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平台从业人员和平台经济领域消费者的等权益。
作为平台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平台企业是平台经济的主体。要把守法诚信作为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要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要求,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彰显企业社会担当,建立完善企业诚信内生机制,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合作机制作用,精诚合作、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平台经济领域信用建设的共建共享共治。
作为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推进行业自律。行业协会作为民间自治性社会组织,是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发挥协调服务作用,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守商业道德,守法经营,诚信营商;要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引导本行业经营者公平竞争,接受社会监督;要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依据章程建立行业评议等评价奖惩机制,加大对会员单位的激励和惩戒力度,强化会员单位的守信意识。作为网信领域全国性、联合性、枢纽型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将继续按照主管部门要求,凝聚各方力量,聚焦网络诚信建设,打造诚实守信的网络空间,让诚信真正成为互联网上的通行证,为平台经济赋能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作为网络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树立诚信意识。网络消费者是平台交易和服务的主体。要强化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远离网购骗局、警惕虚假宣传,提防各类消费陷阱;要树立诚信意识,养成文明的网络素养,维护个人信用,自觉抵制刷单、炒信等不诚信行为;要增强依法维权意识,善于行使消费者监督权,及时举报投诉违法违规的网络交易行为,当好网络交易和服务的“监督员”。
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诚信的土壤,需要精心的呵护,让我们一起努力,共筑诚信营商环境,为我国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作者系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网络社会组织联合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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