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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买买”却遇广告“霸屏” 斩断利益链条是防治关键

2019年11月15日08:50 | 来源:科技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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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买买买”却遇广告“霸屏” 斩断利益链条是防治关键

据报道,“双十一”前后,很多消费者打开电脑发现,各类花花绿绿的弹窗广告扑面而来,让人眼花缭乱,想关掉却无处下手。客服人员表示,若是运营商弹窗广告,价位是2万元发送100万次弹窗,量越大成本越低。

这种情况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首先,这种情况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一些特别爱看弹窗的人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坏的事情,可能还为他们“买买买”提供了一种便捷、即时的渠道。

但是,对大多数人来说,这种弹窗广告还是让人不适的,有一种被人强制消费的感觉,心里总不是滋味,恨不得马上关掉弹窗,更别说看这些弹窗了。尤其是,面对那些想关却关不掉的弹窗,心里更是五味杂陈、无语凝噎。

我国广告法第44条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相关部门这些年来也多次针对互联网广告开展整治行动,并取得一定效果。但是,弹窗广告有其自身的生存法则和传播特点,难以根治。

众所周知,“霸屏”的网络弹窗广告不仅影响用户工作效率,还可能存在侵犯用户隐私、暗含违法信息等问题。这样一个老问题,这么多年来时时都能碰到,但为什么总是治理不了?原因是这里面其实也存在利益链条,一些广告商家和浏览器平台已经成为利益共同体。

比如说,很多公司的弹窗广告业务是与浏览器平台合作,按受众点击量收费,每次点击的收费标准为0.1元至0.3元。更为“科学”的是,还可以针对目标人群精准推广,年龄范围、时间范围、地理范围都可以设定。他们都是利益链条中的受益者。

如何才能让弹窗广告乱象不再发生,这是社会各界一直在探讨的问题。有观点认为,可参照国家治理垃圾短信的措施来加强对弹窗广告的监管,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弹窗广告;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弹窗广告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另外,针对网络弹窗广告,监管必不可少。相关部门应继续加大管控力度,严惩这些网络弹窗广告,让他们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在网络空间上无藏身之地,无所遁形。

我们期待,通过一系列整治手段,弹窗广告不再成为让人讨厌的东西。

(责编:易潇、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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