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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应成“新老同权”助推器

张淳艺
2019年11月13日08:21 |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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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携号转网应成“新老同权”助推器

  携号转网目前已在全国试运行,并将于11月底正式施行。工信部已于11日印发《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特别提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携号转入用户视同为本网新入网用户,严格落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有关规定,并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11月11日《新华社》)。

  在“双十一”这个特殊的日子里,《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无疑是一份沉甸甸的节日礼物。据工信部介绍,全国“携号转网”系统已于11月10日起上线试运行,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改进用户体验,为11月底全国正式提供“携号转网”服务做好准备。盼望已久的携号转网即将全面落地,不仅让消费者有了自由选择的机会,也有望从根本上解决“新老用户不同权”顽疾。

  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但在现实中,同一家运营商的新老用户,享受的待遇却并不相同。不少消费者反馈,很多优惠套餐仅限新用户使用;合约老用户不能随便换套餐;老用户套餐流量偏贵。运营商之所以“喜新厌旧”,无外乎认为老用户是存量,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品牌忠实度,新用户则是增量,需要加大优惠力度进行拉拢。这一想法固然符合“理性经济人”假设,却在客观上损害了老用户权益,造成了消费歧视。

  对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区别对待新老用户。早在2007年,原信息产业部《关于保障移动电话用户资费方案选择权的通知》就指出,“在同一移动电话归属地内,移动通信企业应保证本企业同一网络的原有用户,可以在不改变号码的情况下,自主选择使用本企业的所有资费方案”。2017年10月,工信部专门约谈了三家运营商企业,要求企业做好排查整改,除了双方合约另有约定外,不得限制用户的资费选择权。今年5月,工信部、国资委印发《关于开展深入推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2019专项行动的通知》,再次强调“运营商严禁限制老用户选择新套餐等行为,切实增强用户获得感”。然而,“紧箍咒”念了一遍又一遍,网络上关于老用户不能办理优惠套餐的吐槽仍比比皆是。

  此次印发的《携号转网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确保携号转入用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同等权利。”这一规定既给携号转入用户吃了一颗定心丸,也让老用户们看到了“新老同权”的希望。事实上,最近以来运营商老用户们已经开始有了“香饽饽”的感觉。中国移动推出查网龄送流量服务,中国电信开辟了老用户特惠专区,“老用户续约可得千元返费”。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携号转网的全面实施,三大运营商将推出更多更有力度的优惠服务吸引新用户。在“享受同等权利”的语境下,老用户同样可以成为受益者,充分享受提速降费的政策红利。

  接下来,有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督,确保携号转网的规定不走样、不打折。从另一个角度讲,推动携号转网有望成为“新老同权”助推器。毕竟,在携号转网时代,每个人都有“一号在手,说走就走”的权利和自由。对待老用户不公平,其完全可以选择用脚投票。

(责编:赵超、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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