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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赵鹏
2019年05月07日08:15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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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交易监管办法征求意见

  北京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自然人网店经营者也应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同时,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或删除用户不利评价。

  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除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以外,所有网络交易经营者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允许符合条件的自然人网店经营者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持续公示其依法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自我声明、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对于公众格外关注的用户信息收集使用保护问题,征求意见稿也提出,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对其知悉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或者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明码标价,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删除用户不利评价,不得违法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得限制交易、收取不合理费用等。

(责编:易潇、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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