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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频发根在违法成本过低

王则楚
2019年04月01日07:35 |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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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侵权频发,根在违法成本过低

  据报道,日前,城内名人孟浩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即抖音公司)侵犯其肖像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用合计60万元,原因是孟浩发现其个人照片未经授权就被用作抖音平台上一用户的洗发水宣传推销。

  对此,抖音相关负责人回应,暂未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存在争议的视频系用户上传,目前已下架。如果的确存在侵权行为,会按平台管理规则处理。

  抖音公司看起来很淡定,一副置身事外且无辜的样子,“存在争议的视频是用户上传”,意思当然是与我无关;“如果的确存在侵权,会按平台管理规则处理”,这岂止是置身事外了,简直就是“法官”。也许它的内心会觉得很委屈:我怎么就成了被告?

  抖音公司对公关话术驾轻就熟,对它们来说,内心的淡定并非是没有缘由的。类似的公民肖像权被侵犯的事情,俯拾皆是,满街都是“刘德华”“林志玲”们的广告。作为平台本身来说,它可以推脱说这是用户上传,只是如果是用户上传了其他违禁内容,平台会这样去跟相关管理部门解释吗?要知道,平台并非只是单纯的平台本身,它同时也是具有管理权限的,平台不能只要权利而不承担责任。

  另外,对于此类公民侵犯肖像权的违法成本也是极低的,前段时间娱乐明星林志玲也是因为肖像权被侵犯,赢了官司获赔5万元。有当律师的朋友做过肖像权侵权案例检索,他说赔偿金额一般在3万-20万之间。如此低的违法成本,这哪里是惩罚,简直就是在鼓励!

  对广东的老百姓来说,孟浩这名字可一点也不陌生。留长发蓄胡须的孟浩就是一个十足“艺术范”的形象,为民生公共利益奔走呼号,影响力不小。正如孟浩的代理律师徐嵩所言,这个洗发水推销视频的广告宣传目的和商业属性是明显的,“通过利用名人效应来吸引浏览者,将其与产品的宣传推广相关联,进而达到对自身品牌、产品服务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而且,这款洗发水产品还声称有治疗白发的功效,让孟浩这“艺术范”来为其“代言”,简直就是精准匹配。

  在我看来,这恰恰构成了本案的特殊之处。与一般娱乐圈名人代言做广告不同,具有公众知名度的名人效应不仅在于其知名度,更重要的是他本身的美誉度以及公信力。

  当然,商家也许会辩解,他们的广告策划人员根本就不认识孟浩,只不过是孟浩的“艺术范”恰好与他们的产品精准匹配了。是否无心之失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在客观上,这个洗发水产品所消费的,不仅仅是孟浩的知名度,更重要的是孟浩及相关单位的公信力——试想一下,对老百姓来说,对于一款有治疗白发功效的产品,他们会相信娱乐明星的代言,还是一位一直为民生公共利益鼓与呼的名人的背书?人们会更倾向于相信,孟浩是不敢进行任何虚假宣传的。

  这并非是在渲染什么“特权”,而是想批判这种拿有公共身份的“名人”进行商业宣传的恶劣之举。因此在惩罚上,更应该依法追究。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

(责编:毕磊、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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