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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延误造成损失用不用赔?

2019年03月19日08:08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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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快件延误造成损失,用不用赔?

  快件丢失?赔!快件延误造成损失?赔不赔?昨日,记者从南沙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在审理一起邮寄合同纠纷案中判决快递公司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在《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双方约定做出赔偿。

  承诺一天送到,等了四天才到

  2018年11月7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家住广州南沙的老杨拿着两张11月10日举行的珠海航展票去小区的快递服务站点邮寄,他想将自己手里的两张航展票(票面价值550元)分别邮寄给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市南海区的朋友。老杨在询问快递工作人员确认能在11月8日前送达指定地址后就将航展票交托给快递公司邮寄了,期间快递公司人员查验过快件,双方都没有提及是否要对快件进行保价或购买限时送达服务。

  直至11月9日,老杨的朋友还没有收到航展票,焦急的老杨赶紧联系快递公司客服,希望快递公司能够采取补救措施尽快将航展票送至番禺和佛山,让朋友自行去站点取件。可是,从珠海航展开始到结束,朋友都没有接到快递公司的通知。11月11日,两个快递才陆续送达指定地址。老杨起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其票面损失1100元。

  快递公司被判赔800元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快件是否延误?快递公司认为,依照快递行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GB/T27917.3-2011的规定,彻底延误同城快递为3个日历天、省内异地为7个日历天,本案两个快递均未超过该时限因而快递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规定注解,彻底延误时限是指从快递服务组织承诺的快递服务时限到达之时起,到用户可以将快件视为丢失的时间间隔,换言之构成彻底延误即可视为快件丢失。

  南沙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规定是对快件(可视为)丢失的规定,不能作为普通延误的规定,而根据该《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对标准快递服务时限的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不超过72小时”,该案中两个快递的签收时间都已超过服务时限,理应认定为快递延误。况且本案中的快递延误是由快递公司自身的漏发行为导致的,寄件人发现快件滞留虎门后,曾联系客服要求其采取补救措施,让收件人自行去取,然而快递公司并没有积极补救,造成快件送达时航展票已经过期作废。

  不过,寄件人邮寄两份时限要求较高的快件时应该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应主动购买一些限时到达的服务,并对快件进行保价,这样即便出现延误、丢失问题,也可依保价主张理赔。最终南沙区法院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双方的过错,判决快递公司对老杨的损失承担800元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邮寄贵重物品最好保价

  法官提醒,作为快递行业,应及时履行自身义务,发现物件丢失、漏发的情况应及时补救,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做好邮寄人的解释工作,对造成损失的及时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快递公司在尽到审查义务的同时,应提示寄件人延误风险和保价的必要性。因邮寄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时效性快件快递员应主动提示延误风险,推荐更为快捷的邮寄方式。赔偿协议条款对保价邮件的赔偿标准有明确约定。

  对于寄件人来说,也应具备一定的风险意识和合理的审慎义务,邮寄贵重物品或时效性强的物品时,应选择快捷的邮寄方式或对快件进行保价,尽量避免理赔困难问题。(记者 何小敏 通讯员 陈文铂 曹盼 吴桂花)

(责编:毕磊、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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