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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速快递、快递丢失、包裹损毁……“双11”后遗症来袭

2017年11月16日18:35 |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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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马化展

实习生 林意欣

“双11”刚过,许多“剁手族”都在坐等包裹。广东湛江的张女士“双11”当天网购了一部苹果8手机,她查询快递单时发现“送货服务已完成”,而实际上她及家人根本没收到快递,她怀疑被冒领了。

如果快递被冒领了,或者快递遭遇暴力分拣导致物品损坏,又或者投递员投递不规范造成物品丢失,该由谁“埋单”?消费者又该如何维权?

遭遇

快递没收到显示已签收

张女士家住湛江市赤坎区。她向羊城晚报爆料称,她“双11”当日以6588元的价格在国内一家知名的综合网上购物平台购买了一台苹果8手机。

张女士随后一直根据运单号关注送货进程。14日上午,她查询运单时发现货物在14日8时30分“送货服务已完成,欢迎您再次光临!”这令她感到惊讶,因为“自己根本没收到货物,问家中老人也没有收到货物”。

她随后拨打运单查询结果上显示的送货员电话,一直无法接通。张女士怀疑物品被冒领,与卖家联系,问题却未得到解决。随后,张女士向羊城晚报爆料。

记者昨日通过张女士提供的运单号查询后,与该知名综合网上购物平台取得联系。昨日傍晚,该平台有关负责人回复羊城晚报称:“有可能是因系统问题导致显示已签收。查明商品已于15日中午到达湛江。”

昨晚8时左右,张女士向羊城晚报表示,她刚收到货了。

现状

投递高峰期问题增多

快递员把包裹丢在门口就走人、快递到手后发现物品“面目全非”……“双11”过后,很多消费者碰到了网购“烦心事”。

记者检索发现,因快递被冒领而引发的纠纷在全国多地法院的判例中出现过。

广州市民冯女士则告诉记者,她前两天回家时看到有个包裹放在门口,拿起来一看,发现是同小区其他楼层住户的快递。她认为快递员或许随后能发现问题并取回,但过了两天快递仍在那里,她只好通过收件人电话让对方取走了快递。

还有市民反映,其有个“双11”快递被放到了代收点,却没有收到电话或短信提醒。但查了物流信息显示“已签收”,随后去代收的便利店想把包裹取走,却没有找到。打电话给快递员,其态度也不好。

近日,记者走访了位于广州棠下一带的快递网点发现,很多网点门内外都放着堆积如山的快递。在几家快递网点,下过雨的地面上,堆着不少快递盒,有的已粘上了脏东西,还有的包装被损毁。

记者采访快递员了解到,投放快递时,快递员一般都会选择楼下的快递柜或送货上门。家里无人或快件过大时会选择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如果收件人要求改换投放地点,一般会打电话通知收件人。一位韵达快递网点的工作人员强调,这种情况下他们都会要求快递员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收件人。

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近日透露,11月11日至16日全省收寄的邮件快件量将达3.6亿件,占全国总量的1/4;与此同时,全省派送件量将接近2亿件,比去年同期增长40%。而为了完成配送任务,全省临时招聘近7万名快递行业人员。

省邮政管理局表示,面对未来一段时间内迅猛增长的包裹量,全省投递压力普遍较大,投递可能会出现时限延长的情况,还请广大消费者及时关注邮政和各大快递公司有关服务提示信息,并予以理解。

冒领他人快递或构成犯罪

说法

快递员冒领达到一定金额涉嫌构成盗窃罪

对于冒领他人快递的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昨日受访时介绍,作为冒领者,其将承担来自三个方面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侵权)、行政责任(数额较小则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事责任(达到一定数额构成犯罪)。

对于刑事责任,姚欢庆分析,如果快递员利用负责派发快件的职务便利冒领他人快递,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则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快递员在快递公司工作期间,趁机将不属于其负责派发的快件带走,达到一定金额则涉嫌构成盗窃罪;如果冒领者是其他人(消费者知晓的亲朋除外),达到一定金额,原则上涉嫌构成盗窃罪。

江门市蓬江区法院曾判决一宗快递员冒领快递案:2013年4月8日至5月30日,黄某在江门某快递公司任快递员期间,趁分流快件之机,将不属于其负责派发的快件藏匿夹带离开公司,先后多次盗窃手机、内存卡、路由器等物品快件,盗窃财物价值共计2034元。法院判决认为,黄某使用藏匿的方式,多次盗窃物品,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快递被冒领可起诉卖家

提醒

不宜直接起诉快递公司

对于快递丢失等问题,记者查阅申通快递此前的规定显示,用户可联系快递公司统一的业务受理平台,还可登录国家邮政局申诉网站或拨打邮政业消费者申诉电话“12305”进行投诉。近日,省邮政管理局提醒说,消费者如遇相关纠纷,可及时向省邮政管理局消费者申诉热线(020-12305)反映。

除此之外,消费者在必要时还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不过,起诉时要特别注意,不要告错了对象。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表示,如果快递被冒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6月公布的典型案例,作为被冒领者,可以依据合同关系直接向卖家主张合同权利,而不宜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因为卖家与快递公司间才构成合同关系,消费者并不直接与快递公司形成合同关系。

对于快件暴力分拣过程中带来的损坏以及投递不规范带来的物品丢失等问题,姚欢庆指出:“这也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关键是谁可以主张权利,同理,卖家与快递公司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也应当由卖家向快递公司主张权利。而消费者宜向卖家主张权利。”

(责编:初梓瑞、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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