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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频发 共享单车不该是全部问题“背锅侠”

吴丹红
2017年07月24日08:45 | 来源:人民网-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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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交通事故频发 共享单车不该是全部问题“背锅侠”

今年3月,上海一名11岁男孩在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身亡。近日,死者父母将共享单车公司连同肇事方诉至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共享单车公司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根据交警的认定,客车驾驶员在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但除此之外,共享单车公司和孩子父母有没有责任呢?

不可否认,有些共享单车落锁后容易被打开或破解,认证无法有效过滤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车身上无明显警示标识,这些都是共享单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给发生类似悲剧埋下了隐患。因此,死者家长起诉共享单车公司有法律上的理由。

通常,共享单车公司都会默认为用户投放用车保险,但这种保险赔偿只针对用户,未经合法程序使用者应不在被保之列。如果使用者是合格用户,还可以提出产品质量缺陷之诉,主张共享单车公司提供了不合格车辆,依据鉴定报告提出赔偿。但本案中的小男孩是直接按开了共享单车的密码锁,然后骑行,属于偷骑。而偷骑者与共享单车企业不存在租赁和借用的法律关系,租赁平台也就不存在提供合格租赁物的法定义务。在本案中,共享单车公司要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可能并不重。

交通事故认定书不会将家长的监护责任写入,但不意味着法院审理民事赔偿时不考虑监护人的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根据《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因此,若因为监护人未尽相应的监护职责,导致孩子违法骑车而伤亡,监护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共享单车是新生事物,很多法律问题亟待厘定。该由共享单车企业承担的责任,应由其承担,但也不能把所有事故的责任都让它背锅。君不见,故意毁坏共享单车者有之,盗窃共享单车者有之,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肆意违章者也有之。习惯于违章者,即使骑的不是共享单车而是自己的车,也同样会违章。与其说是车的问题,不如说是人的素质问题。因此,学会遵守规则,敬畏法律,是家长该给予孩子的必修课,也是最好的保护。▲(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易潇、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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