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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营销活动当规范(委员信箱)

2017年01月11日09:25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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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网络营销活动当规范(委员信箱)

  编辑同志:

  互联网迅猛发展,人类生产、生活都发生了巨变。然而随着微博、微信、网络直播等新媒体、自媒体越来越融入寻常百姓生活,新媒体乱象也层出不穷、呈现愈演愈烈之势。

  近年来,新媒体、自媒体的营销价值逐渐得到重视,而点击率、阅读量、粉丝数是考量新媒体平台传播力的重要依据,所以部分新媒体靠机器刷阅读量、花钱买微博“僵尸粉”,甚至通过发布低俗、猎奇的内容吸引关注。而且,有别于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的新闻信息需要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自媒体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发布消息很难仔细考证,因而逐渐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有的微信公众号恶意对事件进行抹黑,有些网站则用“标题党”推波助澜,各种失实报道比比皆是,扰乱了社会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加强新媒体乱象治理,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成为了当前政府部门必须正视的问题。

  建议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配套规章,出台专门的网络营销管理办法,针对网络营销主体登记、网络消费欺诈、网络不当广告行为、网络格式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解释,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网络营销活动正常,以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运行。建立新媒体大数据库,加强新媒体账号监测和新媒体平台运营数据分析,实时演算个人动态数据,借助大数据技术,推互联网流量造假问题的解决,帮助企业进一步优化广告投放效益。进一步明确工商、文化、公安等监管部门职责,形成协同监管合力,坚决打击扰乱互联网经营秩序和信息传播秩序的现象。新媒体运营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审核账号的身份和资质,做好分类备案,为不同类型的账号贴上不同标识,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对违规发布和直播等行为,视情节严重采取警示、限制发布、暂停更新、关闭账号、永久封禁等措施,让低俗化的内容和主播失去生存空间,并保存有关记录,履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义务。鼓励倡导原创性新闻发布,培养具有影响力的品牌性新媒体。制定新媒体平台行业自律公约,加强新媒体人的自律。

  广东省韶关市政协委员 胡湘泉

(责编:杨波、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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