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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租出去回不来:“P2P”租车风险凸显

2015年04月13日09:03  来源:新京报  手机看新闻
原标题:车租出去回不来:“P2P”租车风险凸显

2月16日,张洋与警方在河北霸州永盛宾馆找到她丢失的“高尔夫”,但车行老板拒还车。

  2月16日,张洋与警方在河北霸州永盛宾馆找到她丢失的“高尔夫”,但车行老板拒还车。

3月31日,李世虎及另外五名丢失租赁车车主,与“友友租车”协商初步达成补偿协议。

  3月31日,李世虎及另外五名丢失租赁车车主,与“友友租车”协商初步达成补偿协议。

截至昨日,张洋的“宝驾账号”显示,她丢失的车辆已经超过52天未归还。目前警方虽已立案,但尚无法快速追回车辆。 A06版-A07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何光

  截至昨日,张洋的“宝驾账号”显示,她丢失的车辆已经超过52天未归还。目前警方虽已立案,但尚无法快速追回车辆。 A06版-A07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何光

  ■ 数据

  今年年初至今,仅在一个名为“丢车车主群”的微信群里,就有超过20位车主,发布丢车信息。总价值超千万的私家车被不法分子抵押转卖。这些车辆中丢失时间最长的已达4个月,这些车主来自北京、上海、广东等多个省份,分布于宝驾租车、友友租车、PP租车以及凹凸租车等多个租车平台。

  与其让车辆闲置,不如将它放进汽车共享平台。在一个P2P平台上,租客与车主自由“配对”,在线下单、取车方便、价格实惠。

  “红利”背后却蕴含着风险,大量租出去的车子有去无回,给车主带来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今年2月13日,北京车主张洋通过网上租车平台“宝驾租车”将自己的大众高尔夫轿车租给谭某。没想到只过了三天,张洋发现自己的车被人挂在网上低价出售。

  今年年初至今,仅在一个“寻找丢失租赁车”的微信群里,就有总价值超千万的私家车被不法分子抵押转卖。

  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收集到的情况,部分地区被骗租赁车辆占租赁车辆总数的比例最高达8%。大部分被骗车辆通过投资担保、贷款抵押等方式流入黑市。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家张一兵表示,第三方抵押平台在低价接收无手续车辆时,如果不能在法律层面对其进行“善意取得”还是“买赃收赃”的界定,那么租车安全的大环境就很难改变。

  尴尬

  车辆遭非法抵押 找回得掏钱

  张洋接触P2P租车软件并不偶然,她曾在国外使用过租车软件,“每次用完就还车,很省事”。

  今年1月,张洋花18万元买了一辆“大众高尔夫”,并准备租出去赚点外快。张洋说,按照每日300元的租价,保守计算,她的车月收应该达到8000元。

  2月11日,张洋注册宝驾租车,这里宣称“车辆零丢失率”。2月13日,张洋的高尔夫正式在宝驾上线,不到两个小时,一个叫谭香海的男子下了订单。随后两人在在望京东湖派出所门口见面,出示相关证件、签单,半个小时不到,男子顺利将车开走。

  租车的红利诱人,风险来得也毫无征兆。2月16日,就在车租给谭香海的第三天,张洋却发现有人在网上低价出售自己的车,于是赶紧联系宝驾租车。宝驾回复称“GPS显示异常”,接着再打租客谭香海电话,对方已关机。这时她才知道车被“非法抵押”了。

  GPS显示车辆在河北霸州,张洋第一时间联系“新车主”,对方自称姓孙,是一家抵押车行的老板,车是在河北霸州花5.5万元从一个叫武明的人手上购买,想要找回车得掏钱。几经交涉无果,张洋只好报警。“目前警方虽已立案,承诺全力追捕谭某,但索车的事情可没那么容易,需要先抓到人,等事件定性、结案,才能把车要回来。”

  张洋的事并非个案。根据中国道路运输协会收集的资料显示,近年全国被骗租赁车辆占租赁车辆的比例为3%,个别地区超过8%;上海、福建漳州、河南郑州都发生过案值超过千万元的汽车租赁诈骗案例,2010年南宁发生1700辆车被骗,案值1.8亿元的汽车租赁诈骗案。

  寻车

  被抵押车辆定性存争议

  从丢车到现在,整整两个月张洋都把时间耗在找车上,几乎无法正常工作。

  经过找媒体和网上求助,张洋发现了有近20名车主与她有着相似遭遇,这些车主除了来自宝驾租车平台,还有来自PP租车、友友租车以及凹凸租车的车主。

  不仅有车主上当,二手车行的老板也吃过“非法抵押”的亏。贾孟华是二手车车行老板,他说近两年,总有人把租来的车,伪造证件后进行抵押,等他刚入手,警察就找上门来,他不得不把车还给车主。为此他已损失80多万元。

  此后,贾孟华在寻找诈骗者的同时,通过“朋友圈”帮车主寻车。目前已先后帮助四名车主找到了丢失车辆。

  在张洋建的一个微信群中,每天都在上演千里寻车记。

  东莞张浩(化名)价值40万的奥迪车通过PP租车租出去后的第二天便玩了消失。

  依照GPS信息,张浩和PP租车风控人员赶至深圳,张浩在一家物流公司见到了自己的车,前挡玻璃已被损坏,行车记录仪被人拆卸,车内内存卡被人拔走,车灯也已被损坏。

  趁着深夜无人,张浩用备用钥匙将车“偷”走了。后续信息反馈,他的车被租客委托给那家物流公司,欲托运至外地贩卖。

  张浩是幸运的,绝大多数不幸的车主还奔忙在找车的路上,部分车主甚至连车在谁手里都不清楚。多地警方告诉寻车车主,此类案件为经济纠纷,不予立案。

  此类行为是诈骗、盗抢、还是经济纠纷?众多失车车主所在地警方并无统一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主任调研员王永杰认为,在张洋的案例中,车辆已被认定为“盗抢”状态,警方见到被盗抢车辆应该立即扣押。

  汽车租赁专家张一兵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介绍,机动车辆无论是典当还是买卖,根据《机动车管理办法》,或者《典当管理办法》,当事双方都应在主管部门进行车辆变更或抵押变更登记,否则抵押和变卖不合法。

  在张洋的案例上,中国政法大学主任调研员王永杰认为,由于车辆实际归属人张洋并未抵押自己的车,租客与霸州那家车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无效的,因为没有完整车辆手续的抵押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接手这辆车的一方应返还车辆。

  在张一兵的经验里,多有承租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车转手,很多典当行、抵押车行也在明知抵押者没有完整手续、价格远低于市场价的情况下仍接受抵押,甚至有典当行、抵押车行参与租赁车辆诈骗。

  而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的打击力度却不见加强,甚至还有部分办案人员将本为诈骗的案件认定为经济纠纷,“这是间接纵容了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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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陈健、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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