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人工智能法律要未雨绸缪
近日,世界人工智能大会在上海举行。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贺信中指出,新一代人工智能正在全球范围内蓬勃兴起,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新动能,应该把握好这一发展机遇,处理好人工智能在法律、安全、就业、道德伦理和政府治理等方面提出的新课题,有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智能化水平,有效增强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的能力。
近年来,人工智能快速发展,国务院在去年颁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人工智能成为炙手可热的领域。正是由于人工智能具有惊人的发展前景,因此其带给人类社会的冲击力也是前所未有的,甚至可以说是颠覆性的。在不少科幻电影中已经对此进行了貌似夸张但又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描述,最为发人深省的莫过于电影《黑客帝国》中所展现的完全由机器控制的虚拟世界。
对于人工智能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需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此次习主席在贺信中将“法律”列为人工智能提出的新课题之首,具有十分积极深远的意义和高度的前瞻性、针对性。可以说,人工智能能否沿着正确轨道发展包括能否正确处理好由人工智能引发的一系列新课题,关键在于法律。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开篇即提出:“从最广泛意义上来说,法是源于事物本性的必然关系。就此而言,一切存在物都各有其法。上帝有其法,物质世界有其法,超人智灵有其法,兽类有其法,人类有其法。”人工智能有点类似于超人智灵,在某些方面源于人类又高于人类,如果发展不得其法必然会失去约束,给人类社会带来极大困扰。
孟德斯鸠还提出:“与众不同的智能存在物能够拥有它们自己创制的规则,但它们同样拥有一些并非它们自己创制的法则。”这段话深刻地警示人们,人工智能与其他事物不同,其自身具备了创制规则的能力。人们如果要真正驾驭好人工智能,就要提前掌握创制规则的主动权,而不是等到人工智能发展到相当程度之后,反过来左右法律的制定实施,让法律去适应人工智能。
从人工智能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还不需要设立专门法律进行规制,但是在立法、执法方面仍然需要做大量工作。首先,要通过不断完善与互联网有关的法律法规,指明人工智能发展的正确方向,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不宜过度商业化,确保人工智能被更多应用于公共领域。就连一些科幻电影都已经反复强调,人工智能过度商业化是所有问题和矛盾的源头。其次,要全面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好网络时代的负面问题,比如数据安全、网络犯罪等,防止这些负面问题侵入人工智能领域。(杜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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