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IT

应对网络犯罪岂能“独善其身”

徐  宏
2018年01月12日07:36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小字号

  加强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特别是制定相关全球性法律文书的意义重大。网络空间互联互通,各国在网络空间休戚与共,没有哪个国家面对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挑战可以独善其身,也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这些全球性挑战,我们要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贯彻落实到网络空间,推动构建网络空间人类命运共同体。

  据统计,我国所调查的网络犯罪案件中,很多违法网站和僵尸网络的服务器位于外国,特别是网络资源发达国家,犯罪人员在实施网上敲诈勒索等各种犯罪中也通常使用跨国互联网企业提供的邮箱、即时通信等网络服务。

  推动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特别是制定相关的全球性法律文书,可为各国共同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提供法律基础。我们相信,全球性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公约的制定,将为各国开展相关执法合作、加强能力建设、技术援助等提供有效统一的法律标准,有效补充和加强现有的双边和地区合作机制的作用。这就要求各国应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具有普遍性、前瞻性的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文书。

  联合国是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国际组织,是谈判制定网络犯罪国际公约最合适平台,可确保各国普遍平等参与公约制定,确保公约制定后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和执行。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及其秘书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联合国毒罪办)作为专门机构,在打击贩毒、恐怖主义及跨国有组织犯罪等领域有丰富的成功经验,应发挥领导作用。要继续推进联合国网络犯罪政府专家组对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规则实质问题的深入讨论并达成成果。各方也可以积极就规则制定提出具体的倡议和方案,为促进联合国的进程提供必要的补充和有益的参考。在条件成熟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成立起草公约特委会,正式启动打击网络犯罪公约谈判进程。

  有些国家以存在地区性公约为由,拒绝任何谈判制定全球性打击网络犯罪公约的努力。这是不正确的。从国际立法实践看,地区性公约不会排斥全球性法律文书的制定,全球性法律文书也不会削弱地区性公约,两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例如,《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就是在欧盟《打击涉及欧洲共同体官员或欧盟成员国官员的腐败行为公约》、欧委会《反腐败刑法公约》和《反腐败民法公约》等已有区域性法律文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当前,网络犯罪日益广泛的国家和区域法律实践已为我们制定全球性公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中国为推动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作出了积极努力。中国高度重视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外交部2017年年初发布的《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将深化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列为战略的九大行动计划之一,强调支持并推动联合国开展打击网络犯罪的工作,推动在联合国框架下讨论、制定打击网络犯罪的全球性国际法律文书。在2017年12月的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上,我们还和公安部共同举行了首次“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国际合作”分论坛,与联合国、亚洲—非洲法律协商组织(亚非法协)、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组织以及俄罗斯、巴西、南非、古巴、印尼、马来西亚、土耳其、伊朗、以色列等国的代表,探讨了共同加强网络犯罪的国际应对之策。

  网络犯罪问题和其他全球性挑战一样,具有高度的前沿性、复杂性,需要各国平等和广泛参与,需要充分发挥各利益相关方的作用。

  (作者为中国外交部条法司司长)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12日 23 版)

(责编:沈光倩、杨虞波罗)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