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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抓酒驾那样打假”两会成最热话题 严刑治假时代有望开启

2017年03月16日17:51 | 来源:电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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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像抓酒驾那样打假”两会成最热话题 严刑治假时代有望开启

自马云在微博发文呼吁“像抓酒驾那样打假”,企业界多位领军人物响应。

根治假货的呼声随着本届两会期间的热议有望进入具体实施阶段。自马云在微博发文呼吁“像抓酒驾那样打假”,企业界多位领军人物响应,舆论高度关注制售假案刑罚不足、犯罪成本过低、对犯罪分子震慑不够,导致制假公开化产业化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提交了《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加重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在各界两会代表委员持续加入讨论后,行政执法机关率先作出回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点赞马云并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治假惩戒力度;而司法界对于治假议题的探讨,则更进一步到改善立法司法的实操层面,涉及调整立法计划、建立治理体系、直接入刑避免以罚代刑等多个方面。

企业界、法学界和执法司法立法机关正在取得共识,严刑治假时代有望自今年两会期间的热议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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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关:加大惩戒力度成共识

两会期间,行政执法机关率先对假货治理问题作出回应。在3月10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国两会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点赞马云,并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惩戒力度、建立企业信用系统是让假货不断逐渐减少的方法。张茅强调要对制售假加大惩戒力度,不能“纸上谈兵”。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制假售假是全社会的公害,这几年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都不断在加大制假售假的违法成本,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治假涉及到整个社会,不同的环节、不同的地区、不同的部门,“需要共同发力”。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专门写入严惩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例;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用专门篇幅介绍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法学专家对此高度认同并倡议:假货生产同样日益公开化产业化,应借鉴严格执法加重刑罚的方式进行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张鸣起表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正在关注“打假”议题。他进一步说明:今年的立法计划已经制订,因此目前尚无针对打假的法律法规修订计划。但随着社会关注度的发展、以及年内重大事件的发生,“不排除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可能”。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质检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呼吁,建议国家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犯罪成本,才能有效遏制不法分子的投机心理。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向媒体表示:人民群众对打假入刑呼声很高,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方式加以修改。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食药局局长柯俊则建议“将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并防止对制售假犯罪分子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周喜玲建议制定地方法规,强化行政执法手段,建立质检、公安、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格执行刑法对各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罪的量刑标准。

企业界:打假为中国制造正名

在马云向全社会发出“像抓酒驾那样治理假货”的呼吁后,联想控股董事长柳传志一天之内两度撰文,把马云的呼吁称赞为“一篇伐假的檄文”。他明确表示,支持改善立法加重刑罚治理假货,并直接“请求人大尽快就此立法(千万不要拖拉),并全民监督执法”。

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的看法一致:“假冒伪劣影响我们的行业、企业有序发展,更影响中国的国际化形象,也是阻挠商业文明和创新的毒瘤,对此我们坚决抵制。”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总裁兼CEO杨元庆也通过微博呼应,“拒绝假货,严惩侵权,必须上升到一个全社会重视的高度。希望政府立法,让制假者,侵权者付出他们付不起的代价。”此外,他还在在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五次会议经济界联组会议上发言,“要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让侵权、山寨付出代价,付出它承担不起的代价,乃至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小米董事长兼CEO雷军转发马云微博称,“假货是社会的毒瘤,严重损害了国货形象和消费者的信心,坚决支持加大打击假货的力度!”

此外,法尔胜集团董事长周江、德洛兰乳业董事长朱伟文、友发钢管董事长李茂津、天津云脉三六五科技董事长刘洋、杏汾酒业董事长魏晓东、贵州八方酒业董事长周显明、安踏、茅台、九阳等企业集团代表等也纷纷表示,坚决支持严刑打假、为中国制造正名。

法学界:必须改善立法、加重刑罚

法学界也持续展开改善假货治理方法的讨论。专家们普遍认为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过时、过宽、模糊和难以执行等问题,与时代的发展脱节明显,造成取证难、立案难和判决难,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很难实现制售假案件罪责刑相适应。要根治假货问题,就必须改善立法、严格执法、加重刑罚。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对制假售假行为加大打击力度的提案》,建议加重对制假售假者的处罚。

清华大学法学院张建伟教授认为:“目前法规从结果来定罪,造成了作茧自缚的情况,很多结果无法确认,如假货的全部销售数额、对人身的伤害等”。

浙江大学刑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高艳东同样认为:定罪标准应当从销售金额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在司法解释层面,应该修改传统证据认定标准,采信大数据分析结论、经验证的电子证据,有条件地采用抽取证等证据标准。

广东金融学院法学系姚志伟教授也认为,目前对制售假者的相关法规处罚力度确实较弱。执法部门应加强与商业平台联动,在违法犯罪发生第一时间获得电子证据,并对售假者做出相应处罚。除完善刑法外,还可以考虑增加行政资格处罚,对制假售假者设置行业禁入。

原国务院参事、中国质量协会常务理事郎志正提出,对打击假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像美国和欧洲等国家的惩罚力度那么严格,“我认为现阶段国家对制售假者的处罚还过轻,没有罚到让制售假者不足以再敢制假售假,这是假货泛滥的最主要原因。”

与郎志正观点相同的还有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姚建芳。她认为,要治理制假售假,从国家层面,立法是第一步,执法严不严也很重要,立法后如果不严格执行打假就会落入空谈的陷阱。所以,除了对线上的抽查外,对线下的抽查也很重要。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代表也建议:参照国外治假经验,提高违法成本,可将部分违法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轻罪上升为重罪,加大处罚力度。

(责编:朱传戈、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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