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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在我们这个古老而文明的国家,黄段子这朵“黄花”“忽如一夜春风来”,和着“拇指时代”的节拍,在每个人的手机上、在嘀嘀的摁键声中疯狂地开,而且开得满天飞,开得遍地黄,开成了一种时髦。更有甚者,一些人用手机来传播一些具有挑逗性的有色信息,以“黄”、“荤”、“逗”来取乐,来骚扰对方。这些黄段子给别人造成了无尽的痛苦和烦恼。最近笔者从网上看到,有位女士,手机上经常收到一些人发给她的短信黄段子,但她收到一条就删除一条,可有一次她去厕把手机放在了办公桌上,这时有人发来黄段子,一同事趁机就把她手机里的黄段子发给了同一办公室的一位男同事。到了晚上,那位男同事的妻子就打来电话,破口大骂她“骚货”,“勾引”她丈夫,而这位女士还不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一气之下,就寻了短见,幸亏被人救下。令她迄今震惊、气愤、痛苦。>>>>>
黄色短信在大中学生中传播
大学生用手机主要是干什么呢?“发短信啊!”山东大学一位女生毫不犹豫地回答,“没有特殊情况我一般不打电话,想跟同学聊天就发短信,我一个月包了200条短信,不过还是经常超出。”
在青少年互发的短信中,相互调侃的内容占了较大比例,其中包括一些黄色短信。据学生介绍,黄色笑话在男生中传播面较广,几乎每个男生都不同程度地接触过黄色短信。
对于每天随着电波传来传去的黄色短信,青少年往往一笑置之,但是家长却无法表现得这么潇洒。记者在济南历下区一所中学宿舍里采访到一位高中生的家长,她说:“我本人在学校工作,应该懂些教育学,但对自己的孩子还是有点束手无策。”
这位不愿具名的家长向记者抛出一连串的问号:学校性教育还处于浅尝辄止的阶段,这些黄色短信孩子能理解多少?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发育期,好奇心强,这种短信会不会成为一根不良的导火索?对于这种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不良短信,能不能从源头卡住?>>>>>
该给手机“扫黄”了!
手机短信已经成了“第五媒体”,这种低成本的沟通在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同时,也受到了“黄毒”入侵,甚至成了黄毒的重要载体。尽管大量暧昧短信或者成人笑话并不能直接地与“黄毒”划上等号,但是,这些不良信息一旦在青少年当中流传开来,其危害是巨大的。
更为严重的是,手机短信之间的传播并非仅仅局限于“点对点”的传播,手机“黄毒”还插有网络的翅膀,拥有网络这个张力空前的平台,因而形成“蝴蝶效应”也并非难事,由此可能产生的破坏力可想而知。这也正是我国清剿网络色情的主要原因之一。
实际上,手机“黄毒”的产生和传播自始至终都与网络有着密切的联系。没有网络就不可能有黄色短信的泛滥,也不可能产生手机游戏的泛滥,更不可能产生一批新锐的短信写手。但是,我们又不能武断地把一切的罪名强加给网络,网络不是万恶之源。毕竟事物本身并没有过错,正如网络、手机短信或游戏的出现,但是,当它成为一种不良信息的载体,或者成为某种盈利的工具时,出现“负效应”是必然的,而法制或道德约束的作用就在于将这种“负效应”予以减轻或消除。
我们必须以理性的态度,正视手机短信能够带给我们的方便和愉悦,正如我们对网络这一信息载体的善加利用;同时也必须清楚,手机扫黄与网络扫黄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网络黄毒已经被有效地扼制,没有理由再让手机“黄毒”逍遥法外,必须给网络上没有门槛的手机短信和游戏下载立个规矩,将清理手机“黄毒”提上日程!>>>>>
运营商推情色短信将"斩立决"
信息产业部近日再次对运营商和SP(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提供商)亮出了生死令牌:即日起信产部将对不良信息集中治理。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要加强移动通信网络的接入管理,严禁为无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者提供接入服务;完善移动通信网络的接入、传输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对所接入的信息服务业务事先进行信息内容审核,发现含有或用挑逗性语言散布国家明令禁止内容的信息不得接入和传输;对已接入和传输的,一经发现,将“杀无赦、斩立决”,按照《电信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立即停止接入和传输,保存有关记录。
不仅如此,信产部还要求运营商为用户建立完善的申诉渠道,设立专门的用户不良信息投诉受理平台,对用户所反映的问题立即核实,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用户,定期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关于受理用户不良信息投诉及处理情况上报相关电信主管部门。
之前,随着短信增值业务市场的不断壮大,其潜力巨大的用户群使得不少运营商妄图靠“情色卜”等不法内容而迅速完成原始积累。>>>>>
手机发黄段子要法办
乱发黄段子将承担法律责任。在近日召开的2005“短信在中国”高峰论坛上,信产部电信管理局质量与服务监督处副处长沈泳涛透露,我国首部短信法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将在近期正式出台。“以前的《通知》是一个前导性文件,新的《规定》是以法律的形式对短信息服务和使用行为进行规范。”沈泳涛称,利用手机短信息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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