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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音樂大有可為(藝海觀瀾)

趙志安
2021年02月04日08: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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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線音樂平台善於鼓勵並激發用戶的創造力,它的交互性天然適於“用戶生產內容”,用戶不僅是消費者,還是推動內容生產和傳播的參與者

  

  《2020中國音樂產業發展報告》顯示,2019年中國數字音樂產業規模達到664億元,同比增長8.4%,數字音樂用戶規模超過6.07億人,在線音樂的用戶普及率高達71.1%。可以說,得益於網絡技術發展和移動智能終端的普及,在線音樂平台已經成為大眾消費音樂的主要途徑,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

  相較於以唱片為媒介的傳統傳播方式,在線音樂通過互聯網傳播,打破時空限制,具有易傳播、易儲存和音質高等特點。更為重要的是,在線音樂在更新、豐富產品內容,提升、完善用戶服務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可以根據人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斷迭代更新。

  除了利用技術賦能音樂傳播,為廣大用戶提供優質的音樂內容始終是在線音樂平台的立足之本。為滿足用戶對音樂作品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在線音樂平台通過向版權方取得授權,逐漸建立起龐大曲庫﹔得益於在線音樂平台的儲存和流通便利,小眾音樂作品也逐漸得到充分孵化。通過扶植原創音樂人、優化推薦功能等,在線音樂平台紛紛開拓“長尾市場”。在利用渠道優勢助推音樂人原創作品的同時,也能免費獲取該作品授權,從而達到布局小眾音樂和豐富自身曲庫的目的。此外,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不斷完善平台的“推薦”功能。基於人工智能算法,平台通過對不同用戶收聽記錄、收藏記錄等數據的分析,可以精准地向用戶推薦符合其偏好的音樂作品,更好地滿足人們對音樂的需求,並增強用戶黏性。

  在線音樂平台善於鼓勵並激發用戶的創造力。在線音樂平台具有交互性,天然適於“用戶生產內容”,用戶不僅是消費者,還是推動內容生產和傳播的參與者。在線音樂的“樂評”就是具體體現。在線音樂平台的每個音樂作品幾乎都有評論區,用戶可以在這裡評價作品、分享感受。這一功能不僅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用戶的社交需求,還是平台自我推廣的有力媒介。比如,某音樂平台曾開展線下營銷活動“樂評專列”,就是以用戶發布的樂評為核心內容:高點贊量的在線音樂樂評鋪滿整個地鐵車廂,吸引人們的關注,既傳播了優質音樂作品,又為在線音樂挖掘了潛在的用戶。

  “歌單”是在線音樂平台用戶生產內容的另一“產品”,調動起人們的參與熱情。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偏好和需求創建並發布歌單,歌單一經發布,即可供其他用戶收聽、收藏、評論和分享。創建歌單不僅為廣大用戶展現音樂審美提供舞台,還為平台源源不斷地輸送優質的音樂消費內容。比如,某個由用戶創建的華語流行音樂歌單,曾創下超過1億的播放量,在線音樂用戶生產內容的蓬勃活力可見一斑。

  除此之外,在線音樂平台不斷豐富音樂的消費場景。如今,除在線播放及下載服務外,以音樂為中心的直播、在線K歌等音樂消費形式漸成規模。當用戶在線收聽某個作品時,頁面往往會出現該作品對應的直播以及在線K歌的選項。這意味著用戶欣賞在線音樂時,不再限於聽覺層面,而是可以直接觀看視頻內容甚至親自演繹。其中,雲端音樂演出讓廣大用戶足不出戶,就可以觀看到心儀的歌手或樂團的表演。比如,某音樂平台推出全景在線演出,為用戶提供“身臨其境”的沉浸式體驗,彌補人們無法觀看線下演出的缺憾,獲得較高觀看量和良好用戶反饋。

  音樂產業是文化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為音樂傳播及音樂消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未來,作為大眾消費音樂的重要途徑,在線音樂平台將在遵守行業規范、保護音樂版權的基礎上,通過進一步豐富曲庫、開拓更多音樂服務和音樂消費場景,為人們營造更加色彩斑斕的音樂生活。


  《 人民日報 》( 2021年02月04日 20 版)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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