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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互助應納入監管范圍

蘇 暢
2021年02月04日07:57 | 來源: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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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絡互助應納入監管范圍

  近日,美團互助發布公告稱,因業務調整,美團互助於1月31日24點正式關停。這是繼去年9月百度“燈火互助”下線后,又一款下架的大病互助計劃。中國銀保監會表示,偏離主業和逆選擇風險不斷增加是該計劃關閉的主要原因。

  網絡互助進入大眾視野已有4年多時間。2016年,互聯網平台進入網絡互助領域。2018年,支付寶的加入使得行業發展進入新階段。其后,京東、滴滴、蘇寧、奇虎360、美團、小米紛紛布局網絡互助業務。

  根據設立初衷,網絡互助應是一個公開透明的網絡互助平台,大家聚在一起,相互幫助。在這裡,一個人罹患大病,其他人會分攤費用。通過這種方式,每個人能獲得最高30萬元重大疾病保障,這也使得網絡互助成為大家在醫保和商業保險之外的有效補充,用來抵御潛在的健康風險。

  客觀來看,網絡互助確實具有一定的剛需流量屬性。《2020年網絡互助行業白皮書》數據顯示,網絡互助用戶79.5%年收入低於10萬元,68%的用戶完全沒有商業保單,72%分布在三線以下城市。網絡互助產品加入門檻低,成本低,讓這些買不起商業保險的人,也能獲得一份保障。而且,網絡互助的創新方式更容易觸達人群,可以廣泛地起到健康保障教育的作用,為商業健康險增加潛在消費人群。

  不過,合規性始終是網絡互助必須面對的。“水滴互助”“相互寶”等互助平台,都有其相似的地方——均想進入保險領域,但礙於無法跨越牌照門檻,隻能“曲線”入場,以互助形式打保險的“擦邊球”。

  應認識到,雖然網絡互助具備很多保險的特征,但本質上並非保險產品。在產品層面,網絡互助還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如費率、保障內容、是否形成資金池等﹔在管理層面,由於缺乏相關制度、監管,使得網絡互助暫時還是“監管真空”,不僅消費者的權益難以得到保障,企業也會面臨諸多經營問題。

  所以,為了促進網絡互助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網絡互助應與其他平台經濟服務領域一樣,及時納入監管范圍。從風險管理的角度,可以根據其獨特性,建立適配的創新監管方式,防止重蹈P2P網貸覆轍。同時,須盡快研究准入標准,實現持牌經營和合法經營,並對資金池行為加以限制等。還要加強同工信等部門信息共享,禁止擅自在APP平台開展各類保險業務、借助網絡技術手段實施保險詐騙等非法商業保險活動行為。(《農村金融時報》供稿)

(責編:趙超、呂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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